...

蒋军平  |   副主任 执业证号:13301201110375975

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建设工程三部负责人

●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 社会职务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代表

·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市律协第九届理事会理事

·市律协第九届业务指导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杭州师范大学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东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人才库成员

● 学术研究

1、《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 一文获201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有奖征文三等奖。

2、《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关于妥善处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冻结、划扣的思路建议》,刊登于《中国房地产》2016.7

3、《内部承包合同无效,(亏损)责任的承担问题研究》

4、《内部承包责任制经营模式的典型法律风险与控制》

● 经典案例

1、因某项目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我方代理)停工并起诉主张工程款,后发包人反诉违约金、罚金、损失赔偿等1400万余元。该案本反诉均涉及多个焦点:如进度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我方是否有权停工及解除合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造价鉴定中的相关争议问题、是否存在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是哪一方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对方的反诉请求,二审维持。

2、某实际施工人起诉施工单位(我方代理)、项目经理、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近600万元,该案涉及多个争议焦点,如项目经理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书》是否有效、实际施工人的造价应如何计价、涉案招标控制价的具体金额、实际施工人工程量是否需扣除9%的税费、管理费、规费等。最终经两审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请。

另本案一审法院下发了民事制裁决定书,认定我方收取的621012元管理费系非法所得,决定予以收缴。我方对该裁定不服申请复议,论证管理费并非非法所得,且一审认定的招标控制价有误,管理费也少于621012元。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的制裁决定。

3、某项目出现严重亏损,施工单位(我方代理)向内部承包人主张返还借款(该借款系用于支付工程外债)。在该案中,内部承包人认为该款项并非借款,而是预借工程款,我方认为借款与工程款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处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判决内部承包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4、代理数起实际施工人、项目经理对外借款,出借人起诉施工单位(我方代理)主张返还借款的案件。最终法院认定施工单位并非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均驳回了原告对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

——(2018)豫0185民初2658号、(2016)冀0503民初481号

● 联系律师

邮箱:jiangong003@zjdylawyer.com

如有需求,请给我留言。

  • Address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48楼
  • Phone

    0571-87040768
  • Email

    tfjy@tfjy.com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