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幼蓝  |   合伙人 执业证号:13301199911692502

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 教育背景

浙江大学法学本科

● 社会职务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 荣誉称号

被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女律师”称号

● 经典案例

1.浙江某家族内部关于遗产继承纠纷,为一方继承人提供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

该案件涉及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古玩、上百幅名人字画,涉及金额高达七、八千万。由于遗产金额较大,种类和数量较多,且分别由不同的家庭成员管理和掌控,各继承人意见不一致,不宜分割。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了解本案各继承人之间的主要矛盾,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律师认为尽量不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遂与其他继承人多次联系,逐一进行谈判、沟通。在多次协商后,各继承人统一了意见,成功协助委托人将嘉德拍卖行的余款进行了合理分配,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继承权,并且谈妥了书画的保管及继承的问题,维护委托人及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纠纷。

2.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的二审和重审阶段。

原告和被告恋爱期间购买了房屋,该房屋单独登记在被告名下,首付款以及部分的房屋贷款由原告出资。后双方分手,此时房产已增值了一百多万。原告占有房产,双方就房屋的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价款,一审法院确认房屋归被告个人所有,仅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已支付的房屋款项。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的前一天,原告委托了本律师,代理案件的二审。虽然时间很仓促,但是经过律师的努力,庭后多次与二审法院沟通和说理。最终,二审法官改变观点,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了本案一审的判决,裁定发回重审。后原告继续委托本律师,代理案件的重审,最终法院不仅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房屋款项,还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增值部分款项。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分家析产纠纷。代理原告一审、二审阶段。

外来媳妇朱某嫁到了杭州某郊区,和公婆共同生活,一家人居住在公公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中。共同生活了数年后,因与丈夫性格不和而离婚。离婚后某日,朱某发现前夫及公婆在原宅基地上重新建造了新房,遂想主张其对新建房产的所有权,但该房产在离婚后建造,且原告并未出资分文,故其要求被前夫一家断然拒绝。

律师认为农村户口的外来媳妇对宅基地享有权利,自然对宅其地上的房产也享有所有权,故接受朱某委托后,作了大量调查,搜集相关证据。经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朱某享有新建房产18.8%的产权。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判决,没有把属于原告的房屋交付原告,原告的合法权益未真正落实。考虑到原被告的关系,共同居住在同一套房产中对双方的生活均有不便,经本律师调解后,被告同意租赁属于原告的房产,支付原告房屋租金。后该房产因城中村项目改造,进行了拆迁。朱某如愿拿到了房屋拆迁款并分配到一套住房,圆满解决案件,朱某对于律师的代理工作也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 联系律师

邮箱:gongsiyewubu001@zjdylawyer.com

如有需求,请给我留言。

  • Address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48楼
  • Phone

    0571-87040768
  • Email

    tfjy@tfjy.com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