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的精神,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收购办法》、《重组办法》突出股东自治原则和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制度设计上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放松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本次发布实施的《收购办法》共6章,47条,分为总则、权益披露、控制权变动披露、要约收购、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组办法》共5章,41条,分为总则、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促进并购重组市场发展,两个办法围绕简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创新,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要约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能力进行适度放宽,给予收购人多种选择:丰富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手段,除发行股份外,还可使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大幅简化权益变动的报告书类型,除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披露收购报告书外,其他权益变动只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化申报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及编制备考报告;减少申报文件,精炼信息披露内容;简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等等。
本次颁布实施的《收购办法》和《重组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引导并购重组活动,提高并购重组的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配合《收购办法》、《重组办法》的实施,证监会还分别制订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两个配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