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2005年下半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日期: 2001-01-01

关于公布杭州市区2005年下半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杭政函〔2005〕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房管局、物价局在对我市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2005年上半年度新建住宅房屋市场交易平均单价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杭州市区2005年下半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经市政府研究确认,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杭州市区2005年下半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地段等级

 

地 段 范 围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

胜区一级土地

7200

二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

胜区二级土地

6500

三

市区三级土地

5700

四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

胜区三级土地

4900

五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

胜区四级土地

4500

六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

胜区五级土地

4100

七

市区七级土地

3600

八

市区八级土地

3000

九

市区九级土地

2700

十

市区十级土地

2400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2000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