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律协:创先争优承诺
日期:
2010-10-25
为扎实有效开展律师行业“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党员在律师行业诚信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省直律师行业全体党员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自律,争做遵纪守法先锋;
二、诚实守信,争做诚信执业先锋;
三、持续学习,争做法律业务先锋;
四、热情周到,争做优质服务先锋;
五、弘扬正气,争做法制宣传先锋;
六、传递爱心,争做公益事业先锋。
浙江省省直律师行业全体党员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一、严格自律,争做遵纪守法先锋;
二、诚实守信,争做诚信执业先锋;
三、持续学习,争做法律业务先锋;
四、热情周到,争做优质服务先锋;
五、弘扬正气,争做法制宣传先锋;
六、传递爱心,争做公益事业先锋。
浙江省省直律师行业全体党员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