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东辰所及蒋军平主任分别荣获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二批观察员及代表

日期: 2017-08-28
作者: 陈丽平


时间:2017-08-28 来源: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丽平 浏览:1256 打印

日前,经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主席会议和发起人会议讨论决定,接受东辰所在内的34家单位成为第二批观察员,我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蒋军平律师成为观察员代表。

常设论坛由《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参与倡议和发起,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九家单位发起设立。经近半年紧锣密鼓地筹备,常设论坛于2017年6月14日完成章程签署,正式宣告成立。

常设论坛为公益性质,旨在集合中国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精英力量,通过工作组高质量调研成果,推动建设工程法律界就特定问题达成共识,提高该领域争议解决的效率和结果的可预期性,促进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的完善和发展。

常设论坛成立后,接受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企业实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申请成为观察员,共同开展专题交流与研讨。我所积极向常设论坛申请成为观察员,最终获批。

作为以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为核心的律所,我所在取得既有成就的基础上,将始终不忘坚持专业化的定位和方向,继续专注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以期在常设论坛这个平台上,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同仁们共同努力,为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附通知全文:

我们欣喜地宣布:

根据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以下简称“常设论坛”)章程之规定,经主席会议和发起人会议讨论决定,接受第二批观察员。

现将观察员及各自代表的名单公布如下:

(排名以所属省份汉语拼音为序)

安徽

1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代表:王竹飞(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

2

中建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卢晓平(中建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

3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代表:罗有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法官/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编委)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代表:李昱(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编委)

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武海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5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代表:王春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6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代表:马宏敏(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顾问)

代表:张家健(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7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代表:张国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8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代表:史剑琴(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重庆

9

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

代表:余涛(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广东

1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表:万军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

代表:范贤芳(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副处长)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建管处经营策划部

代表:霍里斯(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建管处经营策划部经理)

11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代表:黄瑕(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12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代表:顾东林(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河北

13

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王爱丽(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4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代表:王冠华(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5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

代表:董学明(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6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代表:邓鸿鲲(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主任)

17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代表:任洪涛(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

18

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

代表:李晓阳(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19

河北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

代表:汤海潮(河北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江苏

20

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

代表:陈现安(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1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代表:张旗(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2

江苏中欧律师事务所

代表:王左成(江苏中欧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主任)

山东

23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代表:陈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4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代表:王宏(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5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代表:李恒(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6

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

代表:张培亮(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27

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

代表:张宝旺(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陕西

28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沈兆忠(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规部长)

上海

29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代表:牛璞(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代表:陈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0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代表:韩刚(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

31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表:温志胜(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浙江

32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房建部

代表:李炜(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房建部副主任)

33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代表:桑晓伟(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4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代表:蒋军平(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将在九月二十日之前接受第三批成员及观察员。拟申请成员或观察员的单位请联系游奕清女士,274301644@qq.com。

后附常设论坛成员/观察员申请表。

让我们共同为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