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日期: 2001-01-01

20057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7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8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