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合伙人陈钟律师在杭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讲座
日期:
2022-03-25
2021年2月23日下午,本所合伙人陈钟律师应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邀请,在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上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22家杭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杭州市县两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而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也提出了新要求与新目标。
陈钟律师从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工作出发,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及行政执法主体解读,介绍了新《安全生产法》带来的主要变化。陈钟律师指出,《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除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范围外,还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强化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强处罚的范围及力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此外,针对行政执法中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问题,陈钟律师也为参会人员做了细致的讲解。陈钟律师认为,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体系中,应急管理部门固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而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也有权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讲座的最后,陈钟律师结合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与参会人员探讨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明确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处置、妥善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