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东:乙巳伊始话境界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王建东 2024年,我们以一场学术盛宴,隆重庆祝东鹰律所三十华诞。作为律所创始人,我和金鹰律师写下《三十而立从头越》的纪念文章,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方位上,回望三十年峥嵘岁月,展望新时代美好未来! 2025年,我们迎来了第二个三十年的开局之年。《三十而立从头越》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三十而立,不仅意味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意味着对自身存在的不足有清醒的认识,更意味着对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有了明确的定位。”这是我们对东鹰所未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殷切期望。 王建东教授题字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作为一个成语,源于佛家偈语“百尺竿头须进步”。我之所以借用这一佛家偈语来做新春寄语,是因为: 其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宗教常会给法律以深刻的启示,法律人耳熟能详的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便是经典的例证。“信仰”一词常与宗教相关联,但作为另一种社会规范的法律何尝不需要信仰呢?倘若法律人都能像宗教信徒信仰宗教一样信仰法律,那么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何愁得不到全面而彻底的实现呢?因此,信仰法律当是法律人最基本的职业伦理。 其二,除了信仰,还有一个源于宗教且被我们追求的崇高名词叫做“境界”,它同样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佛家偈语“百尺竿头须进步”的后一句是“十方世界是全身”,它讲的是一种全新的境界。它给我们的启示是:不仅在取得优异成绩后还要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而且在精神层面,即使品行修为近乎完美,仍然需要不断提升自己,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 其三,未来三十年,东鹰人的进步,应该而且必须是全面的进步。全面进步,不仅表现为规模的扩大,能力的提高,业绩的增长,社会影响力的提升,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就是精神境界达到新的高度。可以说,精神境界的不断升华,是律所各项目标得以实现,律所事业蓬勃发展的精神动力所在。 境界这个美好的名词,其内涵是极其丰富的。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我想到的是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中所倡导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品格。学问人的境界是什么?很多人会想到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词话中描述的三重境界说。医生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古人所云“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应该算。其实在宗教本身,不同的宗教对境界也有不同的表达,其中作为弟子的丰子恺先生对其师李叔同先生出家的理解也许最为精辟:他不满足于一楼芸芸众生的物质生活,也不满足于二楼学人和艺术家的精神生活,他要到三楼去看人生的终极目标! 那么,什么是律师的境界呢?以我的认知水平和人生阅历显然难以作出精准的概括。我在解读东鹰所核心理念时曾经讲到:“不仅是让委托人满意,不仅是官司的胜诉,更高的境界是官司输了,委托人尚能理解信任,官司胜了也能赢得败诉方的尊重,无论胜败都能赢得裁判者对你人品和能力的肯定。当然,若能防患于未然或能不战而胜,自然是至高无上之境界。”严格地说,这里的境界侧重于律师的业务素养而言,很难说是对律师境界的全面认识。 也许,律师的境界很难有普遍适用的定义。每位律师都会有自己的理解,每位律师在不同的阶段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在我看来,有一点应该是每位律师的共识:无论为人为学还是为事,我们对境界的追求都必须是向上的和向善的! 乙巳伊始,与各位共勉。
王建东教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 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会长 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评审专家 绍兴市法学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研究会顾问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