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领域的那些刑事法律问题(四)

日期: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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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鹰千问


Q&A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擅自发行股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旦触及,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本期“东鹰千问”继续聚焦经济领域的刑事法律问题选取典型场景,结合具体罪名,为您一一解析。



Q1

用假身份办10张信用卡套现50万做生意,犯罪吗?

同时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项罪名,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系手段行为,后续套现(信用卡诈骗)系目的行为,两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原则,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Q2

在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读卡器,偷拍他人银行卡号、密码并出售给电诈团伙,犯罪吗?

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磁条数据、密码等),只要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即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Q3

伪造完总面额10万元的国库券即被抓获,犯罪吗?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国库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Q4

私印“某科技”假股票1000张,每张100元,犯罪吗?

伪造股票,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伪造股票罪,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私印股票 1000 张 × 100 元/张 = 10 万元面额,远超立案标准,应当以伪造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Q5

微信群发“原始股”承诺上市翻10倍收500万,犯罪吗?

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本罪。


Q6

获取公司即将被收购的内幕消息,提前买入股票获利,犯罪吗?

公司即将被收购属于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该信息买入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罪。


Q7

基金经理暗示父亲利用尚未公开的基金持仓计划提前买入股票并获利200万元,犯罪吗?

基金经理与其父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获利200万元,符合立案追诉条件,应当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Q8

某大 V 造谣“某锂矿停产”致股价跌停,犯罪吗?

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认定造谣行为致使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即可予以立案追诉。


Q9

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微信群中声称“内部消息必涨”,诱骗粉丝买入期货合约后亏损 100 万,犯罪吗?

涉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0

上市公司董事长微信发布虚假收购信息,误导市场并配合反向交易牟利2000万,如何判刑?

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牟利2000万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领域的刑事法律领域

主办律师

汪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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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汪波克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民商刑事综合法律部负责人


苏振峰

·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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