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那些法律小知识(十)
1.《住房租赁条例》的法律位阶怎么样?
答: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2.住房租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3.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即群租合同是否有效?
答:群租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空间。该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北京、上海相关案例显示,以群租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审判实践中,实际案件案情复杂,从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也不能完全排除法院认定群租合同无效的可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文件,其适用范围包含哪些?
答:该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该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该解释。
5.租赁临时建筑,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期限的,怎么处理?
答: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6.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以后怎么处理?
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在租赁合同无效时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8. “一房二租”的,如何确定承租人?
答: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9.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的,怎么处理?
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扩建,但未约定费用承担,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房产交易、租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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