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那些法律小知识(八)

日期: 2025-07-30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住房租赁条例》构建起的 “稳租金、保权益、强监管”制度框架引发了广泛关注,同时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近年来中国租赁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条例》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如何保护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期“东鹰千问”将聚焦《住房租赁条例》展开探讨。


1.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哪些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答: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2.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用化名签署住房租赁合同吗?

答:不行,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承租人也应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服务时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二)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三)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会有什么处罚?

答: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有上述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5.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查明有上述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查明后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查明有上述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7.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能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从事业务?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答:不行,有上述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1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8. 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发布租房信息时有哪些义务?

答: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义务的,会有哪些责任?

答: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网信部门,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处置,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

10.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吗?

答: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网络平台经营者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房产交易、租赁领域

主办律师

金德聪

联系方式:0571-81999316


值班律师

雷茁

联系方式:0571-85399217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负责律师哦~

律师介绍


金德聪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 房地产研究分会副会长

浙江省法学会 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 理事


雷茁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要业务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项目并购、招商运营、物业管理等。


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第八期结束咯~敬请期待下一期吧!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法律知识的普及是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让法律智慧融入日常生活,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推出“千问项目”,以专业之力,积极搭建法律与民生的桥梁。

未来,我们将持续深耕,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优化内容供给,力求覆盖更广泛的法律领域,满足大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助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