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业务领域的那些法律问题(一)

日期: 2026-08-27

本期「东鹰千问」聚焦婚姻家事业务领域,解答关于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效力有关的十个问答。





Q1

问:什么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俗称“近亲结婚”;违反《民法典》第1048条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



Q2

问: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答: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Q3

问: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Q4

问: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答: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主体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Q5

问: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答:受胁迫结婚的、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为可撤销的婚姻。



Q6

问:可撤销婚姻申请主体有哪些?

答:只能是受胁迫一方婚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Q7

问: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答:因受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Q8

问: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如何纠正?

答: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Q9

问: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律怎么规定?

答:当事人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Q10

问:当事人起诉要求解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法律怎么规定?

答: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经营的按出资比例;子女抚养问题时参照婚姻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