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陈钟律师受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邀请作题为《关于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探讨和典型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

日期: 2019-04-12

原标题:我所陈钟律师受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邀请作题为《关于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探讨和典型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

2019年4月11日,本所高级合伙人、综合部负责人陈钟律师应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邀请,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参加2019年杭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

期间,陈钟律师为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作题为《关于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探讨和典型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杭州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和工作人员共计50余名参加本次专题讲座。

左一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左一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

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陈钟律师从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给建设“美丽杭州”、“平安杭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的角度出发,根据其在安全生产领域多年的办案经验,在解析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浙江省范围内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以通俗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具体认定标准和方法等法律问题作了详尽分析。

陈钟律师提出了“因无法预见或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属于二组不同的法律概念,直接原因不一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不是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即使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也不应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属于个人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等观点,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