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精装修房”注意事项

日期: 2001-01-01

○吴方荣、邱坤

建设部正在力推精装修房,精装修房对老百姓利大于弊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可以说发展精装修房已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愿意接受精装修房。但是,“初级阶段”的精装修房尚不完善,大部分的开发商都把精装修房作为楼盘的促销手段和服务的延伸,如上海某些楼盘以精装修作为特色卖点,深受欢迎,希望能用它打响自己的品牌,而不敢对其产生的利润寄予过高的期望。因此在精装修房推行、出售过程中,开发商都将面临诸多新的和旧的问题。建设部高等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王建廷指出,成品房是房地产市场成熟的产物,它会给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对开发企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产品的个性化、价格的透明度、建材的挑选等等。

由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精装修房”(成品房)还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对于销售和购买精装修房都还处在摸索阶段,合同签订的往往不够规范,使得因精装修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日渐增多。目前,精装修房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装修质量问题。装修工艺不完善、细节处理粗糙、业主入住甚至在交房时就会发现各种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一个可能是开发商“赶工期”造成的。对开发商来说,推行精装修意味着将比做毛坯房时更难以控制工期,因而有相当一部分精装修质量纠纷都源于“赶工期”;同时,整个家装业发展尚不成熟,装修工艺和质量缺乏统一标准,缺乏有实力同时进行几十套甚至几百套房屋装修的品牌装修企业。还有一个原因是开发商缺乏对大规模装修的质量监控经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精装修房屋的装修品质不理想。

二、 达不到样板房效果。一般来讲,开发商销售精装修房都会提供的样板房,消费者觉得效果很好,想想自己不用再辛苦地装修房屋,拿到钥匙就可住进漂亮的新房,才会签合同、付钱。但到房屋交付时,消费者往往因期望过高而百般挑剔,引发双方纠纷。

三、合同约定模糊导致纠纷。如有的合同对装修标准和材料、工艺约定不明,有的合同中对主要设施和装修材料只约定品牌,而不提供型号、等级等标准,这些模糊的约定都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针对以上这些纠纷类型,笔者建议开发商在出售精装修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选择经验丰富的品牌装修企业,最好是对精装修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在签约前可实地去考察一下该企业以前的精装修项目品质。

  2、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约定要明确,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的材料和设施的品牌、型号、产地都要清楚约定。

3、在合同中详细约定验收方式、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另外可能的话,最好提供详细的装修设计样图,作为合同附件。

4、注意样板房。我国《合同法》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因此如果在购房时,双方明确约定是以样板房作为交付标准的,则装修时应严格按照样板房标准施工,作为交付房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