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者权益受保护

日期: 2001-01-01
   8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同时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从劳动法到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再到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步步立法进程,标志着我国劳动制度法制建设走向成熟,我国正加快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步伐,加大对劳动者保护。

  于今年6月底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杨景宇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我国劳动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我国刚刚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为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了3年行动计划。以建筑业、餐饮住宿业这两个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很强的行业为重点,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互联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百城示范”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月至7月,集中开展了劳动合同专项“签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