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1-30

各位东鹰人

尊敬的东鹰客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律师协会《全市律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9日,2020年2月10日(正月十七)上班,2020年2月10日前东鹰所所有人员在家办公,做好自我保护。如防疫情况发生变化,上班时间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上班之前,东鹰所不安排值班,不开放接待客户来访或咨询。各律师及律师助理应做好客户、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如有律师需要开庭、会见等需行政人员到所配合的,需提前联系行政人员并报事务所主任。


    三、东鹰所提醒全体员工及客户,在此期间关注疫情,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减少外出活动,避免与陌生人接触,保持室内通风。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请务必佩戴好符合医学防护标准的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四、春节期间离杭返乡、外出旅游度假以及因当地疫情管控而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班的员工,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自行程、健康状况、复工计划等信息。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杭,减少感染风险。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事务所主任。


    五、节后上班第一天(2020年2月10日),服务中心对办公室应做好开窗通风工作,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全域消毒;在相关响应机制变更前禁用中央空调;全区域及时通风换气;接待区茶杯停止使用,统一改用矿泉水;及时配备口罩、洗手液、酒精、矿泉水等物资,以备所内工作人员及客户防疫使用。


    六、上班后疫情没有明确得到有效控制前,事务所原则上不接待客户来所处理相关事务。客户有特殊情况需要来所的,承办律师报部门负责人和事务所主任批准后做好接待安排。前台接待人员对前来的客户做好登记、测温、戴口罩等工作,接待地点统一在接待室。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涉案件开庭的,代理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沟通,以要求延期或通过网络形式开庭等,尽量避免外出;如确无法延期或网络开庭等,应当与当事人一起做好途中及开庭防护工作。


    八、对于涉及法律文件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律期限的相关事务,相关律师应当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同时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事务所取消当面开会,尽量减少汇报与书面审批等工作,相关工作以微信、视频等电子形式进行,必要的书面审批事后可及时补批。


    十、公检法等机关在防疫期间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十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东鹰所管理层、合伙人等应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党员律师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东鹰所全体人员应关注时事新闻,积极响应政府与行业协会防疫要求;禁止传播不实消息,禁止发表不当言论及意见。


    十二、如出现应急情况等,相关人员须及时汇报事务所主任;重大事宜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请各律师及时转发或告知客户,敬请客户谅解并配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




让我们共同努力,战胜疫情,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