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的监管与纠纷处理

日期: 2023-03-15
作者: 李齐

引言:

一走了之的健身房与教育培训机构


2023年2月16日,杭州电视台报道新闻,称,接到若干观众投诉,杭州杰仕健身在收取服务预付款后“人去楼空”;记者采访了杭州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后获悉:杰仕健身因为严重的资金问题,已经关闭了杭州所有的门店。[1]2023年3月14日,《钱江晚报》发布新闻,讲述了宝妈在青禾影视报名了模特课和口才课,随后该培训机构溜之大吉、预缴费用难以退还的故事。[2]在过去三年内,此类新闻可谓数见不鲜。


教育咨询(非学科类培训)、健身、美容……这些行业都与预付式消费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消费者先支付全部款项,后获得服务/商品,通过一次性付款,消费者或可获得商家给予的折扣/优惠。预付式消费的风险点则是:在消费者付款与实际获得与已支付款项对应的服务/商品,存在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差之中,可能出现:(1)商家/经营者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2)获得的服务与消费者预期(所听信的宣传)不符。


当前述情况出现时,消费者在维权层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在杭州电视台关于杰仕健身的新闻报道中,市体育休闲行业协会只是建议消费者耐心等待“接盘方”;首先,维权的时间、金钱成本往往相较于预付消费金额更高。烟台市消费者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曾撰文指出“在经营者恶意侵权后, 很多消费者都是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不愿意诉讼和仲裁[3]”。其次,消费者维权往往难有理想的后果。2023年2月28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发布公告,称,某健身房仅0.5元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并据此终结破产程序。[4]与健身房类似地,教育咨询类(非学科培训类)经破产程序被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也较常见:2022年12月29日,广州中院发布公告,宣布终结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破产程序,理由是该公司“仅有财产1013.02 元,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 524232.43 元”。[5]如何有效监管预付式消费,是值得再作探讨的问题。


一、

预付式消费的监管


2013年修正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提及:“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原则性规定,或许更适用于当时较为常见的“定做式消费”,却无法应对当下流行的商家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携款潜逃的情况。


与预付式消费更具直接关联的,是商务部在2016年修订后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出台于2012年,适用对象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为基础,各地就监管预付式消费作出了各自的努力。上海、江苏、北京以及甘肃先后就预付式消费监管进行了地方立法,整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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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性地强调了事后救济措施(消费者可要求退费)不同,地方立法强调了事前监管的作用。特别是,上海市强调了“履约保证保险”的措施。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中规定了经营者的履约保险相关内容。


在监管模式创新方面,各地也更注重发挥数字化的作用。2022年5月,杭州市富阳区推出了“富春预付码”微信小程序: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存入经营者在银行的“托管账户”,商家无权直接使用该等预付款;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协调地方银行向使用该平台的商家提供了低息经营贷款。[6]


二、

预付式消费与司法救济:以私教课退费为例


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可能会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作进一步的扩张解释(“参照适用”),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常见的《私教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就会被认为是健身房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面对健身房提出的私教服务已过期、相关费用不退还的主张,2022年6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指出:“《私教协议书》项下的课程系预先充值、按次计算,参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述课程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性质。商业预付卡为经营者带来资金储备和固定消费群体;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害,商业预付卡及其所涉服务合同不应为消费者带来苛刻的使用限制,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相关规定。参照该规定,记名卡不应设有效期。而编号为8844651的《私教协议书》上明确载有章峰的姓名,应属于记名卡,故不应设有效期。故此,上海康美健身会所以已经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7]类似地,在健身房提出私教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私教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还而拒绝退费时,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指出:“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原告是在被告处办理会员卡后才以会员身份购买私教服务,故案涉服务合同纠纷亦应受该办法约束。参照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提供退款服务,故原告主张被告退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8]


在私教课程“退费难”方面,其实浙江省还有特别的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2017年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据此,在私教课被认定是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为的基础上,在浙江省内,消费者购买私教课超过5000元的部分将有较大可能性获得全额退还,2022年4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就再次确认了这一点。[9]2021年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艾动健身与消费者的系列纠纷中,也作出了相同判决,要求健身房向消费者返还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私教课程费用。[10]


结语:

预付式消费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近期热映的香港电影《毒舌律师》里,主控官与赘婿证人间有一句台词:“与本案有关联性的,是你的诚信”。市场主体的诚信与消费者、市场秩序存在着直接因果关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此前,领导层就提出过要“让失信者在全社会寸步难行[11]”。


在上文述及的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地方立法中,无一例外地将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与其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模式直接挂钩,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中指出:“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行业类别、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确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如预付式消费缺乏监管,则其风险可能不止于经营者跑路、消费者维权无门。2023年3月14日,澎湃新闻刊发的对于威尔仕健身为会员卡创设“理财”属性并作推销的报道,就预警了预付式消费失控后的风险。[1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增长对于经济复苏与长足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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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记者车诚、陆子翔:《十余家门店人去楼空,还有人刚刚充卡不久!杭州这个大型连锁品牌关门》,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企鹅号,2023年2月16日,

https://new.qq.com/rain/a/20230216A055D800。

[2] 记者 黄伟芬:《突然关门!杭州妈妈懵了:给娃交了2万多元!现场一看已“人去楼空”》,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2023年3月14日,https://mp.weixin.qq.com/s/Ze8KgeZYCNgkhuLwQz_aNA。

[3] 贾旭光:《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研究》,载《中国市场》,2022年第20期。

[4] 《杭州律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023年3月3日,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140EA6E31E010F0A47B908A8F16AA17。

[5] 《广州酷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结案公告》,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023年1月9日,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7954AEED221196C19DBF59373A9709F6。

[6] 《富阳有了这个码,充卡再也不怕商家卷款“跑路”了》,载《杭州日报》“百家号”,2022年8月27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2286862315764336&wfr=spider&for=pc;《无惧老板跑路,杭州富阳区或将根治预付卡消费退费难顽疾》,载“澎湃新闻”(百家号),2023年3月3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9843988045599891&wfr=spider&for=pc

[7]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9民初15713号民事判决书。

[8]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

[9]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3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

[10]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民初4774号、(2020)浙0102民初4776号、(2020)浙0102民初4779号、(2020)浙0102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各文书中均记载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述五千元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故私教协议中超过5000元部分,原告有权要求返还”。

[11] 《李克强:让失信者在全社会寸步难行》,载“中国政府网”,2018年6月10日,

http://www.gov.cn/xinwen/2018-6/10/content_5297330.htm。

[12] 《315暗访|卧底威尔仕健身:失控的会员年限和不可信的“理财式”推销》,2023年3月14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27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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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齐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一部律师

南京大学 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