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行为的法律分析

日期: 2023-10-10
作者: 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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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霞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到主导城市建设的建筑行业之中,成为建筑行业发展和壮大的中坚力量。然而由于建设单位经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建筑企业经营不善、项目经理携款潜逃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农民工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全国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中增加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院也颁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细化,便于实践中的操作。同时,浙江省高院还发布《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对“数额较大”标准作出了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此恶意欠薪正式入罪,并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结合施工企业将项目内包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情形下会构成本罪:


一是项目经理个人构成本罪。施工单位将数额较大的工资款交付给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携款潜逃或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此时项目经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二是施工单位构成本罪。转移或隐匿财产、故意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此时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参犯罪行为的项目经理)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总之,是否构成本罪要结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行为定性。另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若劳动者是通过合法正当的劳务派遣途径派遣到施工单位工作,则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缴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责任,施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就更谈不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具体表现为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客观上要求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解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浙江省高院的《通知》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另外,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此处的“严重后果”,《解释》第五条进行了细化,即:(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另外,依据《解释》第六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刑法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敦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充分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避免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即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发生后,也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争取获得最轻的处理。







附相关法律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


作者简介


周 霞

  •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三部律师

  • 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

  • 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五年法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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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