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校友会章程(讨论稿)
浙江腾飞金鹰校友会章程
(2010年9月1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腾飞金鹰校友会。
第二条 本校友会的性质:由原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的律师、员工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三条 本校友会的宗旨:构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促进校友的生活、事业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校友会的目的:
(一)广泛联系校友,增进校友间的联系、交流、友谊与合作,努力构筑一个“交流、合作、互助、开放”的发展沟通平台。
(二)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共同促进事业发展,共筑美好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三)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增进校友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四)整合各种资源,争取并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友和本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本会及校友的社会影响力。
(六)为各校友的工作、生活提供咨询、帮助。
第五条 校友会设在杭州市新塘路33号三新大厦十楼,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内,电话81999326。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条 会员条件:曾在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的律师和员工。
第二条 活动内容:采取聚会、切磋、交流、座谈等方式联络友谊。
第三条 活动方式:不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根据需要或多数会员提议临时组织活动。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名誉会长;
顾 问:根据名誉会长授意和本会宗旨精神,策划校友会活动及提供资讯;
会 长:根据校友会章程规定,负责统筹安排校友活动并全面指导校友会工作;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组织、联络会员工作;
副 会 长:协助会长组织校友活动;
秘 书 长:协助会长组织实施有关大会的会议程序和文字报道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组织实施有关大会的会议程序和会务工作;
联络员三人。
校友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活动经费:校友会活动经费由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赞助,也欢迎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轮流作东召集或资助。
第六条 本章程经首届校友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浙江腾飞金鹰校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