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校友会章程(讨论稿)

日期: 2010-09-13

浙江腾飞金鹰校友会章程

 

201091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腾飞金鹰校友会。

第二条  本校友会的性质:由原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的律师、员工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三条  本校友会的宗旨:构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步,促进校友的生活、事业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校友会的目的:

(一)广泛联系校友,增进校友间的联系、交流、友谊与合作,努力构筑一个“交流、合作、互助、开放”的发展沟通平台。

(二)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共同促进事业发展,共筑美好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三)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增进校友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四)整合各种资源,争取并维护校友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友和本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本会及校友的社会影响力。

(六)为各校友的工作、生活提供咨询、帮助。

第五条  校友会设在杭州市新塘路33号三新大厦十楼,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内,电话81999326

第二章                    

第一条  会员条件:曾在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的律师和员工。

第二条  活动内容:采取聚会、切磋、交流、座谈等方式联络友谊。

第三条  活动方式:不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可由会长根据需要或多数会员提议临时组织活动。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名誉会长;

    问:根据名誉会长授意和本会宗旨精神,策划校友会活动及提供资讯;

    长:根据校友会章程规定,负责统筹安排校友活动并全面指导校友会工作;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组织、联络会员工作;

副 会 长:协助会长组织校友活动;

秘 书 长:协助会长组织实施有关大会的会议程序和文字报道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组织实施有关大会的会议程序和会务工作;

联络员三人。

校友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活动经费:校友会活动经费由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赞助,也欢迎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轮流作东召集或资助。

第六条 本章程经首届校友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浙江腾飞金鹰校友会

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