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遇上“真继承” ——230 万拆迁款背后的法律坑
徐某和薛某是同性伴侣,共同生活了十年。2024年底徐某家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新增家庭成员可获得50㎡安置房指标”(市场差价约200万元)及20多万元过渡费。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徐某和薛某两人当然不能进行结婚登记,为套取利益,徐某和薛某的姐姐薛美丽(化名)“假结婚”,俨然成了最佳方案。
徐某这种为了多分拆迁款假结婚的,并非个例。以前还有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甚至有房产中介直接下场参与假结婚的产业链。在利益诱惑下,“假结婚”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事情的发展就是那么有故事和有事故,徐某和薛美丽领了结婚证,还没等到拆迁款,徐某车祸身亡。徐某家人还沉浸在悲痛中,薛美丽却手持结婚证,以“配偶”身份起诉徐母,要求分割徐某遗产。
▼ 在很多人看来,“假结婚”只是走个过场,结婚证是不是可以撤销?薛美丽的诉求法院是不是不会支持?其实根本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法律概念,也不会因为当事人虚假意思表示直接导致婚姻登记无效。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受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可撤销情形。本案中,徐某和薛美丽的登记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即使双方最初是“假结婚”的合意,也很难影响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法律并不审核结婚的动机。
(图源互联网) 所以,徐某母亲虽然在这个案件中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但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婚姻有效。徐母可能还要走再审申请。对徐母而言,丧子之痛未平,还要和“名义儿媳”对薄公堂,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有了“结婚证”,薛美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徐某的遗产。 不止“假结婚”,“假离婚”的坑同样深不见底。为了买房、逃债假离婚的,很多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结婚证、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私下约定而自然失效。就像徐某案里,薛美丽或许最初只是想赚10万好处费,但当徐某意外离世,面对巨额遗产时,人性很难经得起考验。
▼ 讲完故事,律师给几点提示吧: 一、别轻信“只是走个形式”,只要领了证,就具有法律效力。一定要想清楚,不要弄假成真,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没有“假结婚”,“假离婚”。 二、法律行为的风险远不止遗产纠纷。“假结婚”“假离婚”的,财产、债务、甚至个人信用都有可能受到牵连。假结婚/假离婚期间,登记为两个人的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借钱,可能你要共同偿还,还可能上了信用黑名单。 三、骗取拆迁款可能涉嫌刑事犯罪。230万元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一旦拆迁部门追责,不仅钱要吐出来,还可能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 四、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已经陷入假结婚假离婚纠纷,一定要先固定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协议、短信、通话记录等等),第一时间寻求婚家律师的帮助,争取合法权益。 婚姻不是套利工具,红本本里装的是承诺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