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去哪儿了?(一)

日期: 2015-01-28

文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综合部

 

十年,西溪湿地的老树又多添了几圈年轮,对寻常猫狗而言,却已是一生。

十年时光,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十年前的莘莘学子,已迈入社会;十年前四十不惑的雄心壮志,已化为十年后知天命的看淡云烟。

对于杭州市的一家民营企业而言,十年前的675万元出借款,只换得今日的望西溪湿地而兴叹,苦苦追索却得不到自己应有的土地使用权。

这家民营企业就是杭州中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佳公司”),在杭州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大发展的这十年,他不仅没抓住宝贵的投资建设机会,还被迫陷入土地使用权官司大战,个中辛苦,令人感慨万千。

话说20032005年,中佳公司因债权纠纷终于拿到基层法院执行裁定,取得西湖区蒋村王家桥11133.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以为尘埃落定,只要土地使用权证到手,便可投入施工。公司前去市国土管理部门递交全部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左等右等,两年过去了,权证仍不见踪影。工作人员去问,被告知这块地划入西溪湿地建设范围了,让去找西溪湿地指挥部协商。协商来协商去,又两年过去了,中佳公司被告知这块地已经被征用了,征地补偿款已支付给某村集体经济组织。难道法院过户裁定不是物权凭证?!震惊之余,是被推诿后的无奈,是不得已而为的维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佳公司坚信,在法治昌明的今天,自己作为法人民事主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西溪湿地指挥部已经使用土地,理应支付土地补偿款。200910月,中级法院受理了中佳公司的起诉,还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达到3233万元,公司自己委托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补偿款的估值则达到5847.9万元,公司信心满满,坐等补偿款。

又是无尽的等待,四年后,公司等到了一审结果,中级法院的裁定是“驳回起诉”,理由是:基层法院刚刚作出新裁定,撤销了2005年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裁定,公司对这块土地没有主张补偿或赔偿的权利。

基层法院以2013年新裁定撤销2005年的老裁定,致使中佳公司丧失土地使用权,丧失即将获得的几千万元赔偿款,理由何在呢?这纸简单的裁定告诉中佳公司:我院05年裁定时,这块土地就已经建成西溪湿地了,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不应该裁定给你公司。

中佳公司不禁疑惑:2006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没有任何人告知土地已经不在,相关地块也还没有建设公园,就算建成湿地公园,公司因土地享有的补偿权也不应消失。如今,从2005年到2015年,整整十年过去了,奔波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之间的中佳公司,还在苦苦追问:本应属于我们的11133.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究竟去哪儿了? 

最近,中佳公司委托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四位律师处理此案,敬请期待《土地去哪儿了?》系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