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体认—金鹰律师
【内容摘要】本文以笔者执业多年的体会和认识,从对律师职业的性质阐述入手,总结出执业律师应具备法律思维和批判性思维两种思维习惯,应具有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两种职业能力,应具有大方、大度、大气三种职业形象,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律师同行做进一步的交流和探讨,为青年律师的职业生涯发展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律师职业 性质 思维习惯 能力 形象
今年5月份,南方日报发布了一项对优秀职业的网络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我国职场人心目中“最风光的职业是律师”、“公务员排名第四”。此项调查在社会上及律师行业内都引起极高关注与议论,颇具戏剧性的是,很多律师对此调查结果反而表示了质疑,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离“最风光”还很远。
这则消息让我想起此前参加律协组织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座谈会的情景,一位从公务员转行的律师谈到他做律师后,感到社会地位下降,大不如从前;会上,还有不少律师感叹执业难、业务拓展难、到公检法机关办事难、执业环境差等等。同一个行业,为何社会大众的认知与行内人的体会会如此冰火两重天般的截然不同呢?
初学法律时,有位老师曾讲到:美国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但在普通美国人观念里,律师是不能上天堂的人。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如此迥异,回想自己初入行时所立誓言也是立志做最好的朋友和最可怕的对手,不由得促使我思考:律师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在现今,我们应当如何去认识和定位律师职业?中国律师应走向何方?作为一个从业二十多年的律师,我想谈谈自己对这个职业的体会和认知,一家之言,与大家共勉。
一、律师职业的性质
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1]本文从笔者自己对律师职业特点和职业定位出发,对律师的职业性质归纳如下:
律师是以当事人为特定对象,以自己的智慧、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职业。人们在生活和生产经营中,会发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产生矛盾和纠纷,预防、控制、化解这些法律纠纷,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的需求,是律师职业产生的根源,这种社会需求决定了律师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智慧去帮助当事人实现他们追求的合法目标。
律师是以信任为基础,以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为出发点的职业。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着信任危机,司法系统也不例外,公安充当黑势力保护伞、法官为钱杀人、律师索要高额代理费等个别案例,使得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同样波及到对律师职业的认同度降低。究其根源,就是当事人对律师缺乏信任。没有信任,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无法建立委托关系;没有信任,已经形成的委托关系可能会随时终止;可以说,失去信任,律师职业将不复存在。
律师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实现当事人的法律诉求为存在意义的职业。在非诉讼领域,律师业务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甚至国家立法等各个领域,律师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形式帮助当事人规范其日常生产和业务活动,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加其经济效益;在诉讼领域,律师通过对个体权利的维护,以为当事人提供代理或辩护服务,来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达到私权与公权的一种制衡,或帮助当事人减少损失、减轻责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解决社会各种冲突和矛盾。
律师是以意志为支撑,特别需要从业者具备百折不挠品质的职业。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同行的抱怨,说案源难找、客户挑剔、司法不公、执业环境差等等。在我看来,抱怨即为暴露,暴露了你的虚弱、暴露了你作为一个合格执业律师的差距,这是律师走向成功之路的大忌。正如前面所言,律师是用自己的智慧和技能帮助别人排忧解难的职业,他的角色定位就是社会的强者。这个角色要求律师不能随波逐流、不能怨天尤人。困难和挫折就是一块石头,一定会有,律师要搬开它,而不是被它绊倒,在搬开它的过程中,律师才会变得更强、更有智慧,也才能让社会认同、让当事人折服。那些通过了司法考试,却叩不开律师之门的人,那些做了律师又半途而废的人,缺乏的正是这种百折不挠的品质。不抱怨、不在困难面前止步、用心坚持的律师才能继续前行,攀登事业的高峰。
律师是以专业知识为载体,特别需要终身学习和积累的职业。律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从事律师职业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法律服务的性质也决定了律师必须以法学知识、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律师要善于从扑朔迷离的事实中辨明客观事实,从浩如烟海的条文中选择可以运用的法律条款,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要在一定法律意识的指导下,依靠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通过缜密的法律思维和长期积累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和意见,而不是机械地、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法律体系的日益庞大,法律服务市场的日渐专业化,客观上要求律师必须目标明确,且经过长期的学习积累、不断的知识更新才能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没有目标或者摇摆不定是人生不能获得成功的最大障碍,反之,目标明确、坚持不懈是人生成功的首要和必要条件。
二、律师的思维习惯
如果说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是当律师的根本,那么良好和训练有素的思维方式则是律师职业的灵魂。有学者说“思维方式甚至比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法律知识可以随时学习, 法律条文可以随时查找, 但是思维方式却是要靠长期的专门训练才能养成的。”[2]我认为,律师必须养成以下两点习惯性思维: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人应具有法律思维,这是基础。所谓法律思维,是指律师运用法学原理、法律原则和规范对法律事务、现象进行认知、思考、评价和阐述的过程中所呈现的一种特有的思维方式。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习惯,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以法律关系为基础,以对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来看待世界;第二,具有普遍性优于特殊性的思考习惯,对普遍性的考虑放在优先地位,对特殊性的考虑放在其次,原则上,不允许以待决问题的特殊性来排斥既定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的方式来思考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第三,律师的思维首先是服从理性和规则,而不是首先听从情感,律师也拥有情感并捍卫感情,但是都需要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在法律术语的承载下,来谨慎地斟酌涉及情感的问题;第四,遵从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原则,在适用法律解决涉法性争端的场合,律师尊重法律是第一位的和无条件的,客观事实是否必须得到尊重,则需以它能够被合法证据所证明为前提条件;第五,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法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个案处理的实体合法结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律师就应当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这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将被否决,从而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第六,理由优于结论,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有特殊之处,包括理由必须是公开的,理由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以及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是不符合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方式的。
其次,优秀的律师还必须具有批判性思维,善于从案件的表象思考其中的本质问题,这是特质。钱学森曾说“只有具备了批判性思维的人,才可能重新思考乃至推翻别人做过的事,开拓前人未涉的领域。”所谓批判性思维,指的是那种能抓住要领,善于质疑辨析,基于严格推断,富于机智灵气,清晰敏捷的日常思维。对于律师职业而言,批判性思维要求他在任何疑问面前,敢于打破权威、敢于在独辟蹊径,寻求解决之道,并长此以往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批判性思维能力,对于应付纷繁复杂的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都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在律师眼中,没有必输和必赢的案件,任何个案都有可以作为的切入点,律师就是要用批判性思维去思考,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来找到这个点。当然,批判性思维并非仅仅是一种否定性思维,它还包括创造性和建设性思维——能够对一件案例给出更多可选择的解决途径,善于运用自己的综合能力和独立思考研究的结果,为当事人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建议。
三、律师的能力
职业能力指法律职业者必须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以此作为自己事业前进的源泉和动力。在法律职业中,律师所需的能力与法官、检察官都不相同,除了学习能力、办案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律师还必须具有开拓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
我把律师职业应具备的能力总括为两种,一种是综合能力,一种是专业能力,律师既要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要博览群书、具备职业综合能力,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综合能力,是指从事律师职业所应具备各项基本职业要求,既包括从业所必需的观察能力、思考能力、表达能力、交流能力等业务能力;也包括学习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文化修养等个人综合能力。随着社会各界对法律需求的增加,他们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些只有业务能力仅会处理纠纷和代理诉讼的律师、善于单兵作战的律师都渐渐失去了市场,当事人复杂、大量的业务需求不仅需要一个律师团队来整体服务,也希望从事服务的律师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去满足其多方面的需求。特别是一个律师的文化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律师的人格魅力,它可以成为一种最高明的营销武器,使律师具有赢得当事人信任、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能力。我认为,律师业务最初的竞争可以归纳为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竞争,但到了高端,一定是律师人品和魅力的竞争:当事人越是将重大法律事务委托律师办理时,越是注重律师的人品,特别是涉及到当事人前途、生死存亡、身家性命等重大委托时。在这种高层面的竞争上,律师间业务技能的差异并不大,只有人品好的律师才能赢得更大的业务,这是律师综合能力的最高境界。
那么,如何修身养性、提高律师的人格魅力呢?我个人比较推崇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持久普泛的意义,值得我们去借鉴和研究,其中所倡导的“仁者无敌”,“义者,所以合宜也”, “礼之用,和为贵”, “知(智)者不惑”,“信则人任焉”,都可以作为我们律师进行自律和自我修养的信条。毛主席说“政治就是两句话:把敌人搞得少少的,把自己人搞得多多的。”“仁者无敌”何尝是仁者没有敌人?“五常”又何尝不是克敌制胜的利器?
专业能力是律师对某个专项业务进行深化提升的能力,一个现代律师必然面临专业化选择的问题。我曾听西子集团总裁陈夏鑫讲过:什么病都能看的医生是赤脚医生,好医生一定是专科医生。律师职业也同样,一个各种案件都办的“万金油”律师不会成长为大律师,更不会成为大师。当一个律师意识到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当事人的高端服务需求时,律师职业生涯就应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早在2002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我国律师界就对律师专业化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与会律师在达成共识:在WTO的大背景下,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除了强化专业分工与合作、强化建立品牌、提供个性化服务、强化规模合力与效应外,中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别无选择。因此,在国际国内经济日益发达、交易规则日趋复杂的今天,在国内出现了一批证券、金融、房地产、商标、知识产权等专业律所,培养出一大批有专业能力的律师。专业能力要求律师不仅熟悉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诉讼法等一般通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的一般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的代理服务,更要求律师在某一法律领域有所专长,为当事人提供高端的专业化的服务,包括为当事人提供经营战略、政策应用、投资融资、合并分立等方面的法律意见,担任某一单位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顾问,这些服务要求律师不但精于法律法规,还应对该专业领域的相关政策、发展动向有长期的跟踪和深入的理解,甚至需要律师对该专业领域的最新技术以及行业发展方向有较深的了解。同时,律师的专业性还体现在当他面对各类当事人极其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表达时,能够精确地识别、概括、提炼出核心问题与核心观点,并加以专业分析,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可以说,律师的专业能力就是一张无形的名片,已经成为当事人选择法律服务者时必须考量的一个因素。
这里还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如果作为合伙人律师,除了自己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外,他还必须具有带领团队、管理团队等能力。弱者为己,强者为人,律师为人,应为强者。合伙人是强者中的强者,当然应当具备人所不能的超强能力。
四、律师的形象
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除在操守、学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练好内功,还应关注自己的外在形象,以精良的外表配合优秀的内在素养,把自己打磨成为一个精通法律、诚信正直、处处得体的律师,倘能如此,我们的律师职业会赢得当事人更多的信任和敬重。我认为律师在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方面,可在以下三个层次上逐步完善:
第一,大方。律师言谈举止应落落大方,无论在何种条件和处境下,保持镇定、举止自然,给当事人以自信、稳重、成熟之感;律师待人接物应慷慨大方,在财物方面不计较、不吝啬,不给当事人以小气之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出手阔绰的当事人一视同仁,古语云:不以物移,才更能得物;律师对待他人应多些宽容、少些刻薄,特别是律师之间,不应相互倾轧,在当事人面前为表现自己而贬损同行。大方,让律师的职业形象更添庄重、优雅。当然,大方不等于大手大脚。
第二,大度。律师对自己要大度,当生活遭受不幸、事业遇到挫折,要坦然受之,更加勤勉,在困境中寻找契机,不会轻易更改志向;律师对他人要大度,待人宽容,豁达坦荡,业务上也不固步自封,虚其心、实其腹。大度,为律师的职业形象诠释出睿智、坚强。
第三,大气。大气,不仅是气势盛大,还是一种从容自然、澹兮其若海的气量。优秀的律师,有深厚的知识底蕴,有开阔的胸襟、开阔的眼界,会用他的个人修养和综合能力,在自己周围形成一个强大的气场,来感化人、引导人、甚至成就人,他们为了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可以放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为了职业声誉可以牺牲自身利益。大气,让律师职业形象更加包容、承载和超越。
讲了这么多,最后再回到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律师是天使还是魔鬼。其实,每个律师关于这个问题都会有自己的答案。而我觉得,每个人都有着天使与魔鬼的两面性,律师尤其如此。能力只分强弱,不分好坏,但能力越强,责任越大,反之,如果做错事,破坏力也越强。很多时候,对与错,只在一念之间,进一步是天使,退一步即为魔鬼,从个人体会来说,我认为帮人即为天使,仅仅为己则恐成魔鬼。不知何时我的人生目标也从成为最好的朋友和最可怕的对手转变成希望赢得人的尊敬而不论他是朋友还是对手。进退之间,如何把握好分寸,各位可自行去实践、体会。
江平先生说“律师兴则国家兴”。站在国家的角度看,我国的法制建设离不开我们律师的作为,没有作为,何来地位。只有律师的职业形象改善了,律师提供的优质服务越多了,律师的职业作用加强了,律师的职业地位自然就提高了。那么,法制国家离我们也不会太远了。同时要多说一句的是,律师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分投入一分回报,只要不断地耕耘和投入,少一份抱怨,多一份努力,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强大。那时你一定会觉得:困难虽多但克服困难的方法更多,职业环境也没有抱怨的那么差,而我们的社会地位会因为我们自身及行业的强大而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 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 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