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贵鸟”看企业家财富管理风险

日期: 2019-08-30
作者: 马幼蓝

2019年8月26日,“富贵鸟”发布公告,重整遭法院驳回,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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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富贵鸟对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为2.5%,即使这仅有的2.5%的清偿率,也并不全是现金,有相当部分要靠购物代金券来偿付,即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方案,100元债务相对应的是1.63元购物券和1.11元现金,如果债权人持有1万元的债权,能够换取的是111元现金跟一双价值163元的皮鞋。


这样的重整方案,最终失败也是可预见的。


自此,“富贵鸟”正式从香港股市退市,“股份代号01819”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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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鸟”也有一个白手起家的奋斗故事。从福建贫困农村走出来的林和平、林国强等人靠着4万元的全部家当打拼。2013年“富贵鸟”在香港上市,2015年开始走下坡路,2016年8月停牌。从赴港上市到退市,从曾经展翅翱翔到折翅断翼,富贵鸟只用了六年时间。


2017年6月25日,“富贵鸟”创始人之一林国强先生去世。不久,因富贵鸟集团金融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偿还,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连串诉讼,诉讼标的额为2.9亿余元。2017年11月25日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中,林国强的子女到庭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最终,泉州市中院民四庭成功调解结案。


林国强的子女为什么选择放弃继承?


由于林国强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对公司所欠债务偿付应承担连带责任。农业银行提起的诉讼时,银行把公司和林国强的继承人都告上去了。


人虽死,但债不灭。虽然新中国“父债子还”已不存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换言之,如果林国强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则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显然,此时林国强的遗产与应承担的债务金额是不对等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巨额的债务,为避免巨额债务祸及自身,放弃继承是明智的。
 

这样的结局,任何一个企业家都不愿意看到。


做“百年老店”,把自己创立的事业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可能是许多企业家的梦想。


如何实现梦想?


在创业守业的过程中,每一个企业家都要有危机意识,提前做好企业、家业、个人财产的“防火墙”, 提前做好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规划,在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意外和变故时,能够从容应对。


一、家、企资产一定要分离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往往企业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不分,像“富贵鸟”的贷款,由股东作了担保,最后判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在实务中是非常常见的。还有,公司在运营中,为了图方便,往往公司业务的款项会打入个人帐户,或者个人替公司支付部分业务款等等,这些都会造成公司财产和个人(家庭)财产的混同,最终“刺破公司面纱”,被法院判定个人甚至配偶一起承担公司债务。


如何才能避免家企财产不分的情况,简单说,有以下几点:


1.认缴注册资本要适量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的,则注册资本要与公司经营能力相匹配,不要为了显示公司实力,盲目地把注册资本认缴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一旦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用个人资产补足认缴的出资额,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完善公司财务制度,避免家企财产混同


公司资金只用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公司业务往来一定使用公司帐户,专户专用;公司的资金不能为股东个人和股东家庭的用途使用;股东要从公司取得的款项应当有法律依据,并且附上相应的书面文件,比如依据公司章程取得的股东分红款。


3.做好夫妻间的财产公证


很多时候,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向银行贷款,银行为保障贷款能及时归还,往往同意放贷的前提条件就是股东为该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此时,股东明知风险存在,为了公司发展也不得不同意签字画押。


我国的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制,没有特殊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一方承担了公司债务,有可能另一方的财产也受到影响。


所以,夫妻间对财产进行公证,是对另一方个人财产的一种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进行债务隔离。


二、财富管理和传承规划一定要趁早


很多企业家认为,企业目前在发展过程中,等到企业强大到一定规模再来考虑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有的企业家一听到传承,什么?要让我写遗嘱?不吉利不吉利!


“富贵鸟”林国强先生去世时只有五十多岁,小马奔腾李明走的时候只有四十多岁…… 高强度的工作,很多企业家英年早逝,给家庭和企业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提前规划很有必要,我们简单来讲讲财富管理和传承最基本的几种方法


(一)保险和保险金信托


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1.拥有保值增值功能,本金有保障,且有杠杆作用。


2.拥有资金融通功能,一旦需要资金周转,可以通过质押保单来获得融资,危机时刻可以帮助家庭和企业度过难关。


3.定向传承功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定向把财产传承给子女。保险金可以通过“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约定,明确财富分配的权益。


林国强先生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子女如果继承,势必同时继承债务;而保险金不是遗产,如果林先生投了人寿保险,那给家人留下的是保险金,即使债权人,也无权拿走。保险资产,同时具备风险保障及储蓄投资、税务筹划、资产传承的功能,为家庭资产搭建有效的安全防护网。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机制,也使得保险多一道安全屏障。


保险金信托是在人寿保险的基础上,对保险这一保障行为的再次保护,更好地守护受益人(家庭成员)的基本利益。提供时长跨越多代家族成员、个性化更强的保护和管理。有人甚至开玩笑的说:保险金信托是“一只从坟墓中伸出的手”,是委托人留在世上的关爱和管教。


(二)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财产所有权在信托公司名下,信托公司打理委托人资产,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愿意分配收益。家族信托的财产独立存在,在委托人发生离婚、分家析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时,不受影响。


家族信托,是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去全面配置投资产品,可以配置固定收益产品,保险单、基金、股票、股权、动产、不动产、艺术品等等。


至于家族信托的利益分配,它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设置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也可是与委托人有利益关系的其他人员,还可以是还没出生的子孙后代;委托人可中途变更受益人,也可以对受益人的权利设定限制。


在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设立家族信托是相当普遍的,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不过,也有糟糕的案例,比如香港明星梅艳芳的信托就不是很成功。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富豪已经设立或正考虑设立家族信托家族信托。


(三)遗嘱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类型为:自己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限于篇幅,以后我们再专门介绍具体的遗嘱形式。我们经常听到看到许多大的公司,实控人一出事,要么是继承人争抢继承、大打官司;要么是煌煌然的公司大厦将倾。企业家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提前做好公司股权的传承安排。


林国强先生去世时,其持有“富贵鸟”及关联公司等八家企业的股权,面对高额债务,林国强先生的继承人放弃了全部的继承权,当然不用考虑股东资格及股权的继承问题。假如一家企业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去世时,公司股权价值巨大,财务状况也正常,公司持续处于盈利状态,继承人将如何继承公司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益呢?没有提前安排,或许不仅会出现一场豪门争产大战,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会带来致命的影响。


 “富贵鸟”退市了,留给人们的应该是更多的思考,企业家跟普通人一样,也需要自我的健康管理,也需要对企业和家族财富的管理,多种法律工具的使用,提前规划,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基业长青。

律师介绍:

马幼蓝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