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靠常识 ——2015年1月18日在同乡茶话会上的演讲

日期: 2016-05-12
作者: 王建东


时间:2016-05-12 来源: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建东 浏览:307 打印

各位乡贤,大家好!

前几天,有位老领导打电话给我,说他有事不能参加这次茶话会,让我代他在会上讲讲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我虽然答应了,但内心还是没有底:一是怕讲不好,有负老领导的重托,本人一介书生,要讲到老领导的高度、深度、广度,显然是不可能的。二是不知道讲什么话好,东阳话?还是普通话?我十六岁离开东阳到上海读大学,东阳话已经急急巴巴了,在杭州做了三十多年大学教师,但普通话讲得还很不普通(大笑)。现在的状况是,东阳人不认为我是东阳人,而杭州的朋友一听我讲话就认定我是东阳人(大笑)!三是不知道讲什么东西好,在座的各位来自各行各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自然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号称法学教授的,其实研究的法律都非常有限,本人近二十年来都在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的研究和实务,其他法律领域只是触及皮毛而已。幸好,昨晚看TVB电视剧,一句“法律不外乎人情”倒是提醒了我,不管从事什么职业,也不管地位高低,人都会有一些人性共同的弱点,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法律风险的防范实际上应该从常识开始,而非从什么法律开始!我今天就讲讲三个常识:

第一是防人之心不可无。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第一句讲的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于第二句话的看法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君子说:“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老师说:“如此教育孩子是非常有害的!”信佛的朋友说:“没有防人之心才有安稳快乐!时时提防别人多累啊!”(大笑)从不同的角度看,这些说法都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看,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失为一项重要的原则。我们常说国人法律意识淡薄,我以为,没有防人之心实为表现之一。有的人官司打输了,就说法官不公,司法腐败,律师无能,吃里扒外(大笑),其实很多情况下,他是输在没有防人之心上面。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法院只认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认你称的所谓客观事实。许多好人——确实是人品十分高尚的人,真以为“天下无贼”,根本没有防人之心,与人做生意也没有证据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只有对天发誓而没有任何证据,你说这官司能不输吗?所以,从法律风险防范来看,防人之心是万万不可少的。

第二是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也是一句老话,我们许多人都会用这句话来教育孩子,要他们懂得只有辛勤劳动才能创造幸福生活。鼓励勤奋,反对投机,从某种意义上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之一。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在市场经济的汹涌大潮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暴发户,有的还暴的十分离奇,无异于被天上掉下的大馅饼砸了个正着,不想暴富都难(大笑),于是有些人的心态就不好了,梦想着天上能够掉个大馅饼。马路上有许多五花八门的骗局,网络上的骗局就更加丰富多彩了(大笑),这些骗局并不高明,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上当?说到底还是忘记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常识。再比如,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声称做“资金生意”,搞“资本运作”,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四十甚至更高,也有企业以高息吸收存款,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借款的企业以倒闭结局,或者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告终,而出借人则往往是血本无归。为什么?实际上也是个常识问题。现在大家都讲实业不好做,利润很低,那么谁能承受如此之高的财务成本呢?大家也清楚,越是好的企业,融资渠道越多,融资成本越底,如果是有实力的企业为什么还要高息揽储呢?所以,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是很有生活哲理的,永远也不会过时。

第三是做好事也得有底线。许多人相信好人好报,行善积德,乐于助人,这个当然是应该倡导的正能量。有时候行善未必有好报,有人在马路上救助跌到的老人,反而被诬为肇事者,你说冤不冤?但不管怎样,真正的行善本身不以回报为目的,若能以德报怨则是更大的善,所以这种好事还是值得做的。那么,做好事是否也有个度呢?我想还是要有底线的,否则也会有风险。做好事有时确实要考虑考虑自己的能力,有人落水了,您根本不会游泳,您跳下去吗?有的人既没有考虑自身能力,也没有考虑后果,很豪爽地在担保书上签大名,结果弄得自己倾家荡产,当然也有根本不知道担保是怎么回事的稀里糊涂的担保。做好事还要特别考虑法律的底线,有的人很讲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什么忙都会帮,那样的话法律风险就不要说有多大了。刚才某领导叹了苦经,请老乡理解做官的难处,我的理解就是帮助老乡是好事,但要有底线,要合法,否则把你的事情办了,而他进笼子去了!(大笑)  

今天就讲这三句话了,是大白话,没有一点专业性,没有一点技术含量,但也许比听普法课更管用。我的结论是,就法律风险防范来说,首先要靠常识而不是法律,这句话从法学教授口中讲出来似乎不合身份,但我相信它是事实。

谢谢大家(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