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以杭州市区为例
时间:2016-05-12 来源: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金龙鑫 浏览:343 打印
二手房买卖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比较多,而户口属于政策,因地方、时间的不同有所区别,一直是律师兄弟们的短板。本文仅以杭州市区户口与二手房相关政策为基准,若有不对之处,请各位不吝批评指正。
1.合同签订条款
目前中介都会帮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排除极个别利欲熏心的黑中介外,多数中介在该条款上还是会帮助买家的。
户口迁移条款须明确的是应迁移卖家及其相关人员的户口,不能只迁卖家个人,他的亲属不迁。故在条款中应写上“卖家(甲方)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户口在×年×月×日前迁出”。并设置按日计算的违约金,以督促卖家及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注意不要设置一次性违约金,否则卖家托再长的时间迁出,损失也就是一次性而已。同时注意留足尾款,等到卖家迁出全部户口,到当地派出所确证后再付尾款,千万不能做“人家明天就迁户口了,我今天就把钱给人家”这样的傻事。
户口迁移法院不支持,但支持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按日计算有利于买家。另外,派出所可能会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强制将违约卖家的户口迁出,即便卖家没有房屋可迁入,也可迁入户口所在地社区的集体户口中,所以不存在没房子放户口这种烂借口。当然,人家派出所帮你是情谊,不帮你是道理,虽然有合同作为依据不用承担风险责任,但这也不是人家必须要做的事情,主要看气质,我就不多说了。
特别说明,各地政策不一,以杭州为例,除非是子女成年迁出户口,否则要迁户口必须一家人同时迁移,一般不允许单独一个人迁移。当然,离婚等情况例外。
2.户口迁移
对于购房入户来说,户口必须是清空的,否则不能入户,所以在交付尾款时,必须查明是否清空户口。在户口清空后,第一个迁入的人称为户主,户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随迁。其中户主的父母若在外地,需证明该外地没有户主的其他兄弟姐妹;户主子女只要未成年皆可迁入,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实务中主要问题是,部分国人采用虚假婚姻的方式,让未成年子女迁入学区房户口内,以获得入学资格。虽然可怜天下父母心,但因利失节,实不可取,诸君慎行。
若要迁入之人已拥有本市户口,只要是户主的配偶或直系亲属,都没有问题,没有任何限制。至于兄弟姐妹之类的,原则上只能挂靠一次,不能迁入,即不能享受学区房等优惠。当然,实践因人而已,人的力量是强大的。
3.历史遗留户口
所谓历史遗留户口,就是卖家也不知情或者无力处理的老老老老房东的户口。这部分户口是最令人头疼的。若不是购房入户,购房者本身已有杭州户口,可以要求派出所在做户口本时新做一本,该遗留户口不会出现在你的户口本上,一房两户,不会影响孩子入学等事宜。但若要出售该房,下家会不会有意见就难说了。若是购房入户,只能求爷告奶的去让遗留户迁走,因为不可诉,法院也拿人家没办法,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只能协商解决。当然,若是这遗留户根本找不到,倒可以试试宣告死亡,只是这条路过于漫长,非毅力坚定者不可为。不过,正如前文所述,若是和派出所关系好,人家将该遗留户迁入社区集体户口中亦无不可,毕竟房子是你的。相信人定胜天,诸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