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的中国官司

日期: 2016-05-12
作者: 喻棋火


时间:2016-05-12 来源: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作者:喻棋火 浏览:304 打印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说起知识产权,首先想到是盗版。说实话,很多人包括我曾经并不反对,甚至乐于购买盗版的东西。过了这段野蛮生长期,才逐渐开始意识到尊重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因为,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会导致工匠精神的缺失。工匠精神的产生要有一定的土壤,其中首先是一种工匠制度,包括尊重工匠的制度。随之逐渐形成习惯,最终形成工匠精神。

4月26日最高院庭审直播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我看了后半场,个人最大的一个感受是,惊讶于精工制作的可视化图表;惊讶于代理人思考的宽度、厚度与深度等等,所以,律师也需要有工匠精神。当然,还有一个感受是,法庭的庄重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穿着似乎有些格格不入,很大程度上颠覆我对法庭自由着装的固有想法。

闲话少说,接下来分享“新浪财经”关于“乔丹”的争议系列案的新闻报道。

这场关于“乔丹”的争议系列案,可以追溯到2012年。

2002年中国南方一家体育用品商更名乔丹体育,随后的2002年4月16日,乔丹体育在中国注册了“乔丹”“QIAODAN”文字商标以及对应图形商标,同时,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也被这家企业先下手为强, 给注册了。

2012年,对此非常不满的飞人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然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通过飞人乔丹的申请,仍然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之后,无论是在201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还是2014年10月27日至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9个合议庭,委派近20个法官集中审理,最终,案件以乔丹体育不侵犯Michael Jordan姓名权或肖像权而告终。

当然,这期间,乔丹体育也做出了反击,在姓名权纠纷案开庭后两天,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乔丹,索赔800万美元。其援引《民法通则》称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中国境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Michael Jordan作为美国公民,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随后的2014年,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败诉后,乔丹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宣判,仍然认为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不过,这个事情仍然没有结束,在飞人乔丹的继续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对乔丹系列案件中68件进行了再审审查,决定裁定提审其中的10件案件。

为了能打赢诉讼,“飞人”乔丹可谓是花了不少心思。据报道,在一审中,乔丹的律师就提交了1.5万页的证据,并且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他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过,可惜此前的审判中,迈克尔?乔丹并未能如愿以偿。

今天,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的焦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第一方面争议焦点是,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方面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

具体来看,第一方面争议的具体问题包括,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所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何种程度和范围的知名度?迈克尔·乔丹及其授权的耐克公司是否主动使用“乔丹”以及拼音,其是否主动使用的事实对于迈克尔·乔丹在本案中主张的姓名权有何影响?迈克尔·乔丹主张保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二方面争议的具体问题是,争议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迈克尔·乔丹具有关联?乔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以及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对本案具有何种影响?乔丹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迈克尔·乔丹是否具有怠于保护其主张的姓名权的情形,该情形对本案有何影响?

“乔丹先生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中国公众看到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就会联想到乔丹先生,第三人明知乔丹先生,却围绕乔丹先生搭建整个商业模式,具有攀附乔丹先生良好声誉的主观恶意。”迈克尔·乔丹代表律师表示。

同时,其认为,实际上,迈克尔·乔丹不仅是一位体育明星,更是一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乔丹公司将迈克尔·乔丹的名字及商标使用在与体育用品相关的商品上,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利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谋求商业价值。

“乔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译的一种,并不是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在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二字的企业有上百家,中国名为“乔丹”的人也有4000多位,叫乔丹的外国人不胜枚举,只有将所有特征都放在一起才能指向乔丹。”被告方表示。同时,其表示,迈克尔·乔丹谋求的姓名权威胁着中国的商标体制,表面上主张姓名权,其实质在于乔丹二字背后的利益垄断。

该案今日并没有直接宣判,将择日宣判。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陶凯元表示,若各方还有观点需要陈述的,可以在今天庭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新浪财经 李婷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