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演讲|王建东:设计院在EPC模式中的角色转换和风险防范

日期: 2020-01-22
作者: 王建东



     为适应设计单位转型升级参与工程总承包的需要,增强设计单位在EPC模式下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设计单位在EPC项目中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2019年11月27日王建东教授应邀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了“设计院:EPC模式下的角色转换和风险防范”主题培训。


     本次讲座作为江苏省电力设计院为期半年的“筑篱计划”合规管理系列培训的最后一场,在江苏电力设计院五楼大报告厅举行,时长三小时二十分钟,江苏电力设计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蔡升华亲自主持会议,全场二百余人参与学习。王教授理论服务实践的学术品格,深入浅出的授课风格,受到了与会大众的广泛好评,现场反响热烈。


     培训伊始,王教授直奔主题为大家概括了设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一般会扮演的五种角色,并以三个重大工程事故案例为序,点出设计单位牵头EPC项目时如果项目考查不到位、丧失主导控制权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指出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当中,任何一方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都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还可能包括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其中工程总承包单位责任风险尤重。



     在具体讲解设计单位作为EPC项目牵头人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控时,王教授以工程建设全流程为索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大量典型案例,详细分析了作为牵头人的设计单位从项目考查、招标投标、合同审查到项目设计、项目建设,再到竣工交付、价款结算、工程保修等八大环节中的法律风险,并依次提供了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风险防控建议。


     在授课过程中,王教授反复强调,想要成为合格的EPC项目牵头人,设计单位必须树立起“总包负总责”的角色观念:学会在决策阶段选择好项目,辨别“坏”项目,谨慎投标,严格审查合同文本;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依规依约设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统筹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发包方履行合同义务,在控制造价、保证工期、保障安全质量等各个方面,尽到工程总包人的管理职责;在项目完工后,积极配合验收交付备案,推进工程结算,履行保修义务,同时善用索赔与反索赔手段,维护作为总包单位应有的权利。


     最后,王教授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总结,表示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收益与风险同在,设计单位应及时转换角色,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的挑战,抓住工程建设模式转型的机遇,开创设计单位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