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相关问题引发的思考

日期: 2020-02-26
作者: 袁庆文 金鸿亮


在2020年的2月9日,也正是元宵节的后一天,北京某公司初步计划与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30%的员工不同意,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的结果。各家媒体争相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在翻阅此篇新闻的同时关于企业的各方面问题不禁引起我们的一些思考。


思考一

企业能否直接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此可以看出企业不能直接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要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法定事由的同时,还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


思考二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由此看来,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疫情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冲击。相反,企业可能将面临额外的大额经济补偿金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思考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如何合法减少用工成本?


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思考四

即将到来的“复工潮”,若企业违法复工将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2月各省市相继出台《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意见中一致提到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并依法履行报批义务的企业复工复产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因此企业若想复工则必须经过报批同意,这不仅仅是对于企业自身的负责,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不能因自己的一时利益而给防疫工作带来巨大的创伤。


企业违法复工一定将面临“刑民行”的法律风险。在浙江龙港一企业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被责令停产停工,并对企业进行分闸断电处理,相关责任人约谈等处罚。在江苏,企业负责人陆某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指使公司员工违规复工、复业后被查获。当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对陆某行政拘留五日。一些些活生生的例子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由此看来,企业违法复工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者更有可能触犯刑事责任。所以企业一定不能触碰违法复工的高压线。


民事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刑事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四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一般企业因为没有遵照执行通知提前开工,导致单位员工涉及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等后果,则企业负责人可能触犯该条法律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思考五

企业复工后若员工因“小区管制”、“健康码”等问题无法按时复工,该如何处理?


2月以来,省内各县市实施村庄小区封闭式管理,各式各样的买菜证、通行证都给这次的疫情留下了特殊的记忆。企业员工因为无法进入企业所在地小区,由于“健康码”显示黄色、红色导致无法进入工作地城市等问题无法按时复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此理解。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说明情况,员工应当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为政府、街道小区等交通管制证明文件,个人“健康码”截图信息等内容,经检验核查后对于情况属实的员工,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旷工、辞退处理。对于个别员工因隔离期较长,企业可以协商并建议员工办理事假手续或选择休带薪年休假等方法。对于员工拒绝企业安排年休假并且不配合办理事假手续的,可考虑安排员工进行停工待岗。但企业不能全面取消其工资福利待遇。


《易经》中有一句:二人同心,其力断金。灾难来临我们一起面对,一起承受!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取得这次战斗的胜利。最后向所有奋战防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致敬!

作者简介:
袁庆文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四部负责

金鸿亮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四部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