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如何规避风险?

日期: 2020-04-14
作者: 马幼蓝 朱晨沛云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出自《战国策》,意思是父母爱子女,要为他们考虑得长远些。


中国,有一种房,叫“婚房”。


面对着越来越高的房价,年轻人置办婚房时,父母的资助往往是年轻人买房的最大经济来源,中国的父母最无私,凡事为子女打算,很多父母为子女购房掏空了积蓄,殊不知,其中也暗藏着相当的法律风险,人房两空也不是没有。


《安家》中,老严夫妇买房,准媳妇突然要求加名的事儿,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前些天,杭州的许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烦恼。


许先生的儿子小许,准备和女友小美结婚,许先生打算为儿子买套婚房,看好了房子,准备一次性全款购买,付了定金,快到签合同的时候,宝贝儿子小许提出,在购房合同上给小美“加个名”


许先生本想,小夫妻今后过日子,房子写谁的名都没关系,可是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像浙江都奔四成了。万一小许俩口子来个一拍两散,他可不想打拼一辈子的辛苦钱,白白被外人分走。但是儿子小许对小美又很是喜欢,百依百顺的,如果不答应,婚事黄了也麻烦。


该怎么办呢?许先生的担心有没有道理?


父母为子女购置婚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一般会被认作父母对小许两口子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共有,一旦感情不和闹离婚,小许有可能失去一半房产。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事先预防、规避风险变得格外重要。


如何进行事前预防和规划?律师认为:


对于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所购房产供子女婚后使用,又担心万一子女离婚被对方分走一半的,可以考虑选择下列几种方案:


一、房产仅登记在小许名下。这样,婚房就是小许的婚前财产,只要婚后房产登记没有发生变更,应该安全的。


二、房产登记在许先生名下,供小许、小美婚后居住。这种情况,房产是许先生的财产,相对最安全,但是也要做好预先筹划,例如遗嘱或协议。


三、借款形式。也就是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房产出资,是对小两口的借款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约定。


四、房产登记在小许、小美名下,按不同份额共有。小许小美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房产份额,按份共有,小美的份额可以相对少些。


如果以上四种方法都行不通,律师还有第五种建议:按揭购房房产登记在小许和小美名下,许先生出首付,后面的按揭款由小两口来还。这样,即使日后闹掰了,损失的只是首付款。


但是,上面的五个建议,有时候,也可能都被否定,这次的许先生,说他家的情况这些方案都行不通,最后,我们律师提出了第六种方案,解决了许先生的难题,这里不展开了。


实务中,因父母出资买房产生的争议屡见不鲜,“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各家各户的情况不尽相同,上述的几种防范措施,也不一定会适合所有的情况。买房之前咨询专业律师,办法总比困难多,律师可以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帮助客户分析问题、筹划解决方案。


马幼蓝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朱晨沛云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 助理律师

浙江财经大学 法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