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说法:如果林响还活着,法院会将黄小蕾的抚养权判给常哲吗?

日期: 2020-04-17
作者: 斯淑芳

《如果岁月可回头》已结尾,剧中李宗翰饰演的黄九恒因为女儿训练出意外,发现自己精心呵护抚养了11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11年的“假爸爸”身份让他十分痛苦,甚至绝望,他内心充满挣扎,于是他报了个旅游团,外出散心,途中遇到同样因家庭原因出来旅游的白志勇(靳东饰)和蓝天愚(李乃文饰),于是三人成了好朋友。他们决定改变,成立“颠覆三人组”,用潮流打扮、玩夜店、健身、恋爱、染发等等怪异的行为方式来表现要重塑自我、颠覆人生,希冀以此来突破生活的难题。在经历种种尝试,甚至出国工作,他发现他对妻子林响的爱,对女儿黄小蕾的爱是那么地真,那么地深,于是他决定重回家庭。在眼看就要开启全新的生活,整个家庭都身处在“培育二胎”的欢乐中,但因“生父”常哲的突然造访而变得摇摇欲坠,一场“争夺抚养权”战争已无法避免。下面我们来看看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抚养权问题


抚养权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民法总则》上没有特别明确规定。


但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上关于子女抚养权有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具体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定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主要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父亲或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包括: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另一方没有;或,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又有其他子女的;还有,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子女的。


3、而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还可能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剧中黄九恒对黄小蕾视若掌上明珠,即便是知道非亲生后也是对她爱得真切爱得深沉,这份父爱绝不亚于亲生,这在后续,黄小蕾去加拿大后其精神失常可以看出。而黄小蕾已11岁,她也非常爱这个家爱黄九恒这个爸爸,她也表示如果让她选择肯定选黄九恒的这个家,三口之家可谓非常幸福和谐。在现实法院判决中孩子的情感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另外林响除了黄小蕾没有其他子女(虽然开庭前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并不表示有其他孩子),而常哲在加拿大已有三个孩子,常哲在这场官司中是处于下风的。


二、变更抚养权问题


黄小蕾在法律上是林响和黄九恒的“婚生女”,常哲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黄小蕾一直由黄九恒和林响抚养并一起生活,常哲提出带走黄小蕾,可以理解为是要变更抚养权。法律上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变更,二是协商不成法院判决。那么什么时候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抚养权呢?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黄九恒为了争取女儿黄小蕾的”抚养权”,宁可倾家荡产砸锅卖铁,他发动朋友、徒弟凑了一百二十万钱给常哲希望常哲放弃争夺黄小蕾,但无效,毕竟人家常哲也不是为了钱而来的,协商是不成的。常哲在法庭上提出加拿大教育条件比国内好,黄九恒收入没他高等等,但这些均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综上,常哲想要争取黄小蕾的抚养权基本上是没有赢面的。剧中演绎的是黄九恒与常哲争抚养权,而法律上是林响和常哲争抚养权(黄九恒与黄小蕾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只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案件还在审理中,林响却因车祸意外去世,抚养权也就失去了争夺的意义,常哲因此才取得了黄小蕾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总的基本原则,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也强调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抚养权问题,各位父母应摒弃父母本位的观念和导向,以子女最大利益为中心,毕竟孩子不是物,是人,您的一个决定将影响孩子一生的命运。

斯淑芳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二部律师

杭州市妇联十佳最美志愿者

浙江省妇联金牌女性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