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股票,怎么分?

日期: 2020-06-01
作者: 马幼蓝 李冰月




婚前投资的股票、基金,在婚姻出现危机时,婚前的这部分财产,也可能让双方很纠结:如果离婚,这些股票基金,是不是要分给对方一半呢?

答案当然是——不一定!

有个案例

李刚和小美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一直吵吵闹闹,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两人对婚后购买的房产、汽车等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都没有异议,但对于李刚婚前购买的股票收益归属,如何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

李刚喜欢炒股,婚前投资了多只股票,当时市值210万元,结婚后增值155万,现在市值365万元。

增值的155万元是李刚个人财产吗?

可以是!

如果李刚婚后没有买卖股票,做长线,婚前几只股,婚后还是那几只,一直放着没动。此时股票增值的155万元是李刚的个人财产。

也可以不是!

如果李刚在结婚后,将股票进行了买卖,离婚时股票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同样是股票,只是婚后对股票的不同操作方式,在收益归属上就有这么大的差异?

它的依据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孳息?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比如鸡生的蛋,比如存款得的利息。

股票的收益不属于孳息。

什么又是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

这句话拗口吧!简单说,就是李刚婚后对股票帐户没有任何操作,股票的收益是因为公司业绩等市场因素产生增值,属于非李刚个人原因造成,应当认定为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

而婚后对买进的股票进行了积极投资管理行为,买卖股票,股票帐户增值是人为操作导致的,可以认定是对增值部分付出了劳动,属于主动增值,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因为婚后的买卖行为,收益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李刚婚前投资的股票市值210万,是不是就一定是他个人财产了?

这也不一定。

这要取决于李刚婚后股票资金帐户的资金是否有进出。如果行情好的时候,多投点钱,多买点股票;行情差的时候,再把钱取出来放银行。不知不觉中,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就混同了。

这就好像一只水桶,原本就有水,之后添过水,舀过水,怎么区分最后桶里的水,哪些是之前就有的,哪些是之后的呢?

股票虽是婚前购买,但是婚后股票有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又有资金进出的,如果不能有效证明婚后投入的资金是个人财产,那么,账户中股票所有市值365万可能都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的财产,也存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人。

现在,婚姻如股票,绩优股难遇,风险随处不在。律师不是让大家算计,懂点法律知识是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如果可以携手共进,那就相互成就;如果不能同舟共济,不如各自安好。


作者简介:

马幼蓝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李冰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公司业务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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