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看《民法典》的赠与关系

日期: 2020-10-10
作者: 马幼蓝 连逸夫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刷屏了!


这几天,莫名其妙兴起一个梗,就是情侣之间转账52块钱,来购买“秋天第一杯奶茶”。


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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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画风好像越来越跑偏了,秀奶茶的少了,秀转账的多了……


纳尼,这跟奶茶还有什么关系呢?秀的童鞋有没有考虑过单身汪的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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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一时恩爱

给巨额转账

哪天闹分手

钱能否要回?


别笑,且看


爱情无距离:小伙转给女友38万余元


小赵在美国,小孙在广东。二人网络相识,互生情愫,不久确立恋爱关系。小孙告诉小赵想创业开店,但缺少资金,多次向小赵借钱,既然是女朋友开口求帮忙,能帮自然是要帮的。


于是,小赵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小孙38万余元。


悲从喜中来:旧相识对簿公堂


这段跨国恋没有持续多久,二人便分手了。



分手后,小赵要求小孙归还这些借款。小孙虽然答应会还,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无奈,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孙偿还本金和利息。


爱情的代价:特殊金额为恋爱中的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这38万余元并不能全部认定为借款。


小赵分别四次向小孙转账了13145.21元,由于其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此时双方亦为恋爱关系,小赵对上述款项系借款负有更高的举证责任。小赵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四笔转账是借款。所以,对于小赵转账给小孙这部分款项要求归还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其余转账的33万余元,小赵不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小孙亦对收到案涉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且承认为借款,法院予以支持。


爱情还是金钱的利息?


关于借款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因小孙未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小赵有权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年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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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H. Auden奥登(1907–1973)

 图片源于网络


英国诗人奥登说:“LAW LIKE LOVE(爱情像法律)”,法律并非万能,就像它不能调整爱情一样,虽然《民法典》中从未出现“爱情”二字,但是《民法典》第十一章规定了赠与的相关规则: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一、恋爱期间,哪些赠与不予返还?


这段很重要啦!


一般来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比如生日、情人节,一般会被认定是对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此外,恋爱中,情侣间日常吃喝玩乐的消费支出,互相赠送的礼物,比如,男生送给女生服装、化妆品、首饰、包包,女生送给男生球鞋、手表、数码产品,就法律关系而言,这些属于恋爱中的赠与行为,是用于维系和发展双方感情的支出,不能要回了。


当然,婚外情中的赠与除外,这部分内容以后再详解。


二、恋爱期间的赠与≠婚前彩礼


是不是恋爱期间的赠与都不能要求返还呢?


当然不是。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同时规定了“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彩礼,是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彩礼与一般赠与不同,该赠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行为。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而《婚姻法》失效,相关司法解释的效力,待最高院清理后再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很多人的理解是不允许收取彩礼,以此认定《民法典》实施后不存在彩礼一说,这个是以偏概全了,彩礼只要是自愿且在适度范围内,是合法的。


只是,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于一般礼节性的赠与,是附加了缔结婚姻的条件的。


由于彩礼的特殊属性以及彩礼数额较大的,男女双方在最终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将其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三、结语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相关数据,从2019年1月到2020年7月,因恋爱关系所产生的赠与合同纠纷,全国有362起,并且有增长的趋势。那么,恋爱中的经济往来要注意些什么呢?


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尽可能保存当时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一般来说,转账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备注,微信聊天中也可以对于相关事项进行一定说明。


对于情侣之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转账的金额是否带有明显赠与或祝福的性质;


2.转账金额的大小;


3.是否共同生活,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


4.是否以结婚为前提;


5.双方的经济基础及能力;


6.双方恋爱时间的长短。


点一杯秋天的奶茶,解读《民法典》,看世间百态。


爱情不等于金钱,没有钱却万万不能,凑热闹转一杯奶茶的钱秀秀图可以有,若金额太大,想把奶茶店也买下来,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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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幼蓝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连逸夫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部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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