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城乡标准文件汇总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城乡标准,在浙江是通过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的方式来进行的。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衢州和舟山十一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制定了相关文件。本文将这些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等进行汇总,具体的文件全文将附在本文结尾。
1、杭州市
名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杭中法[2020]6号
2
宁波市
名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通知
发文字号:甬中法内传[2019]92号
3、温州市
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文字号:温中法[2019]79号
4、嘉兴市
名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方案
发文字号:嘉中法[2019]87号
5、湖州市
名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统一适用相关民事赔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湖中法办[2019]25号
6、绍兴市
名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7、金华市
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统一适用相关民事赔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金中法[2016]101号
8、台州市
名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的意见
发文字号:台中法[2019]230号
9、丽水市
名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丽中法[2019]158号
10、衢州市
名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衢中法[2019]102号
11、舟山市
未查询到正式的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根据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的新闻,文件名称大致应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20年4月1日施行。
详情见附件






作者简介:
韩腾飞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民商刑事综合法律部律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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