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重大变化

日期: 2021-01-08
作者: 马幼蓝 黄伊欣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发布了7个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这部新司法解释基本延续了原《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内容,但是有些内容还是作了重大改变:


一、夫妻间约定的财产究竟能否反悔?


解读: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房产约定归另一方或双方共有,在变更登记前,赠与方有权撤销。


为便于对比前后变化的脉络,我们列表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122104818


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更名给另一方,或者在产权证上“加名”,尚未变更产权时,如果房产所有方反悔,不同意变更的,是否享有单方撤销权?实务中对此颇有争议,很多法律人认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不能适用《合同法》中赠与的规定,不能任意撤销。法院对此的判决也并不一致,也有的裁判依据是:赠与全部房产赠与人可以反悔,而在房产证上“加名”则不可以反悔。


新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共有,赠与方有权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这意味着,房产不论是全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只要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方均有权行使撤销权。这样的规定实质上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了任意撤销权,极易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失去法律效力,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不仅口头承诺容易反悔,即使签了协议的房产,也未必能实现,及时变更产权登记或者公证才能保护受赠方的权利。 


二、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到底是谁的?


解读:子女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是对子女夫妻的赠与。


为便于对比前后变化的脉络,我们列表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122104846


子女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沿用了《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但是对于什么情况属于父母“明确表示”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必须书面写明赠与子女(准夫妻)双方吗?还是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准夫妻)双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子女另一半的名下也属于“明确表示”的情形?此条并没有规定,一旦发生纠纷,难免牵扯不清。 


对于子女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这次的新解释彻底舍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的规定,新规是:子女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只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只想给自己子女的,为避免产生争议,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只赠与给自己子女。

三、跟爸爸还是妈妈,多大的孩子有选择权?


读: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


为便于对比前后变化的脉络,我们列表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12210483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一致,充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降低了听取子女意愿的年龄,规定了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取消了原来10周岁的规定。


四、取消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及“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1年期限限制。


为便于对比前后变化的脉络,我们列表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122104838

《民法典》“解释”把“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以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的期限取消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期限应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在新年伊始的施行,带给婚姻家事方面的变化不小,我们这里只是把几个重大的变化做了一点解读,随着《民法典》的审判实践,最高院还会有进一步的解释,这也给婚姻家事律师更多的挑战。


作者简介:

马幼蓝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


黄伊欣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律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学士



声明:

本文由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