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也会构成犯罪吗?

日期: 2021-05-17
作者: 陈翥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我们非常普遍的购物方式,比如我在网购的时通常就会选择一些销量高,好评度高的店家进行购物。有些商家就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自己组织刷单或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刷单,提高自己销售量与好评度。这种刷单行为是否会构成违反犯罪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最近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对一”刷单”团队以犯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该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团队通过以“返现”“优惠券”二维码的形式随淘宝商家产品发出,吸引客户添加微信等多种方式发展人手为商家提供网络刷单业务,至今累计刷单350余万单,从中非法获利900余万元,最后法院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帮助商家刷单这些团队是会构成虚假广告罪的。那么商家自己是否也会构成该罪名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该条款也明确了商家也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当商家对其售卖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删除差评等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内容时,且存在多次实施、多人受骗、违法数额较大、造成人身伤残等情节严重的情节,就可以构成本罪。

最后,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而采取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假交易等方式,事实上就是饮鸩止渴。只有通过依法经营、平等竞争,才能基业长青。



作者简介:

陈翥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三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