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相关问题

日期: 2021-10-22
作者: 韩腾飞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是男女双方争议的两大焦点。就子女问题而言,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通常所言的抚养权,是指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


一、确定抚养权的三大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影响抚养权归属的相关因素


(一)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例外


1.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二)确定抚养权归属的优先考虑因素


父母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三、抚养费问题


(一)一般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数额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5.有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的负担期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四、抚养关系的变更


1.父母双方可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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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腾飞  律师

民商刑事综合法律部律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