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驾驶证超期未换证,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日期: 2021-11-02
作者: 陈丽平

某当事人咨询,发生车祸后联系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被告知因肇事司机驾驶证已过期半年未换证,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能否成立?


实践当中,驾驶证在短期内超期未换证的情况并不鲜见,笔者就该问题简要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01若合同未约定相关免责条款,或约定了无驾驶资格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由此可知,无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问题是驾驶证过期是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呢?

对该问题目前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管部应当注销其驾驶证。由此可知,逾期未满一年仅仅是脱审状态,驾驶证不会被注销,驾驶资格并不当然消灭。驾驶人在超期一年内申请换领驾驶证的,换领的驾驶证与原有驾驶证有效期前后连贯,若驾驶人肇事后及时申请换证,公安机关对于其驾驶资格是予以追认的。因此,一般认为,驾驶证过期一年内,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故保险公司一般不得以此为由拒赔。


笔者通过检索大量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关于该问题,基本也是倾向于认为驾驶证过期一年内的,仅仅是驾驶证脱审,不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如(2014)嘉秀商初字第403号、(2015)杭西民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等。


02若合同明确约定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则可以免责的条款,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


首先,驾驶证超期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否则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故应结合保险公司是否对驾驶证超期可以免责的条款进行了提示等,若未进行提示,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即便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免责条款有效,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应如何认定?是以出险时驾驶证载明的期限为准,还是公安机关的认定为准,存在争议。因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作出不利的解释,即出险后成功申领了新驾驶证,且有效期涵盖了出险时间的,一般认为驾驶时的驾驶资格得到了交管部门的认可,驾驶证未超期。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只要超过有效期限未及时换领驾驶证,即使肇事后及时换证也予以免责,并且进行了充分提示。如(2014)嘉秀商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


因此,驾驶证超期一年以内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理赔,除非满足前述分析的可免责的前提条件。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实践中鲜少发生,相关判例更是少见。结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可知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交管部门应注销其驾驶证,故笔者认为,超期一年以上的,应视为无驾驶资格,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作者简介:

陈丽平  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三部律师

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