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起,这些行为后果更严重!新旧《治安管理处罚法》差异解读

日期: 2025-08-27
作者: 张开颜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该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的首次较大篇幅的修订,条文从119条扩展到 144条,全面回应了社会发展所引起的全新治安管理挑战、未成年人违法治理难题以及新型公共安全风险等社会治理新课题,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新旧法的主要差异。


正当防卫认定首次纳入

彰显社会法治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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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治安管理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是难题,常常出现 “谁受伤,谁有理”的现象,导致一些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敢进行正当防卫。新法首次将正当防卫认定写入条文,新法第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规定不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更打破了过去相对僵化的执法逻辑,同时对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更加注重调查取证,全面还原事件真相,避免简单的以 “各打五十大板”处理案件,这无疑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增添了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也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学生欺凌治理模式转变

做到政府学校协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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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校园欺凌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旧法在处理学生欺凌方面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有效的治理手段,导致部分校园欺凌事件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新法对此进行了全面升级,构建起“公安+学校”的协同治理模式。

新法第六十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对学生欺凌的介入责任,规定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学生,不仅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还要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从源头上纠正其不良行为。同时,新法强化了学校的责任,明确学校对学生欺凌负有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的义务。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这种协同治理模式,将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与学校的教育管理相结合,形成了对校园欺凌的全方位防控体系,有效破解了以往校园欺凌处理不力的困境,为学生创造了更安全的校园环境。


新增新型违法行为处罚

填补新时代的监管空白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违法行为不断涌现,旧法在应对这些问题时存在监管空白。新法与时俱进,系统性扩充了处罚范畴,将多种新型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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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方面

新增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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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安全方面

(1)明确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就将受到行政处罚,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了责任阶梯,对于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

(2)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执法权,有效规制未经批准在禁飞区域飞行、干扰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无人机操作行为,填补了此前无人机管理 “无法可依”的空白。

(3)严格查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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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方面

涵盖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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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方面

(1)对在酒吧、歌厅、网吧等场所,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酒、陪唱等活动的,新法首次对此类行为设定治安处罚,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

(2)对娱乐场所容纳超过核定人数、接纳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酒水等违规经营行为,公安机关将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3)对于违规饲养烈性犬或烈性犬致人伤害的,首先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犬只致人伤害的,处罚款;如犬只造成他人重伤或多次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处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要求饲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等费用。


建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体现新时代的法治关怀

旧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曾有轻微违法记录的人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新法首次建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它为那些有过轻微违法记录的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障碍,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既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又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大原则,实现了 “管得更严” 与 “更有温度” 的有机统一。希望本文对于新规的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法、理解新法,做到知法守法,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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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颜


张开颜律师系房地产综合部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擅长刑事案件及各类民商行政案件的处理,现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杭州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