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适用应符合比例原则
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纠纷案件中的争议较大,也是几乎最多的争议类型。实务当中,处分前,应对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情节进行甄别;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设置了纪律处分类别的情况下,应判断劳动者的行为属于规章制度中的哪一具体情形及其行为后果,同时考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本文引用2024年的一个入库案例,试着进行讨论。
李某某于1995年7月21日入职北京某制药公司,担任生产流水部门的包装操作员。双方共签订三次劳动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解除李某某劳动关系,李某某就此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1.9元。北京某制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某1995年7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1.88元。北京某制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某违纪行为:2015年12月16日,李某某在包装操作间进行批文件结算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计算说明书物料平衡相关数据,而是伪造说明书废品数量,以保证物料平衡计算结果满足批文件设置的最低限度要求。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细则》对李某某违纪行为有两种可能适用的规定:
1、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及安全行为规定,根据是否造成后果,以及后果严重程度,纪律处分类别分为四种: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关系。
2、篡改公司文件记录。
争议焦点
李某某未如实记录批文件中说明书废品数量、其自行按照物料平衡计算要求填写说明书废品数量的行为是否属于篡改公司文件记录,并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法院认为
1、李某某作为包装操作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如实记录,其如实记录义务应属于操作规程的必然要求。故其未如实记录废品说明书数量、自行按照物料平衡计算要求填写说明书废品数量的行为应当属于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而不属于直接或间接篡改公司文件记录。
2、《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细则》规定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且给公司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的,北京某制药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李某某的行为所造成的产品迟延放行并未达到给公司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的程度,对北京某制药公司所持李某某直接或间接篡改公司文件记录,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不予采信。
1、适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一定要甄别行为的性质
本案李某某没有如实记录的行为,是篡改还是伪造,从李某某的岗位职责来看,其没有如实记录的行为,定性为伪造,确实更加准确。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没有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要求更加合适。
2、适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如果规章制度对该行为依据违纪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处分时,应当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李某某的违纪行为,依据审理查明,其违反工厂相关标准操作流程及安全行为规定的行为,确实导致本案所涉批次产品迟延放行,但是相较于四种不同程度的处分:口头警告(尚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警告(造成实际损失,但情节较轻)、最后书面警告(造成实际损失,情节较重)、解除劳动关系(且给公司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或对他人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的),显然没有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
1、规章制度的条款内容非常重要,是法院审理的依据。这个提示得敲黑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双重用工、合同无效、刑事责任等,适用上都需要特定的条件,唯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个依据,是最容易、最好用的,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2、规章制度条款,尤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慎用限制性用语。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很多条款常用诸如某某某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表述,这就需要员工的违纪处分既要满足存在违纪行为,又要满足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会增加适用的难度。当然这里不是说不要用限制性用语,而是要注意,该用的地方用,不该用的地方不要用。
3、规章制度一定要及时更新。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年不更新,对员工的违纪行为的规制,缺乏依据。所以,每隔一段时间,要修改规章制度,使之适用不断变化的新情况,以及适用不断更新的司法实践和裁量尺度。就像本文引用的案例,如果认为员工伪造工作记录是不可以忍受的,就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记得以前有一个单位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打架斗殴”的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之间发生争议推搡动作时,公司依据员工手册打架斗殴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结果在诉讼中败诉。因为一般的推搡不一定会被认为构成打架斗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忍受员工之间的推搡争执,那就把推搡也规定进员工手册。
4、规章制度的内容要体现宽严相济。不建议全是解除合同的处分,对于员工违纪行为,如果不够严重,或者存在严重程度区分的,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分别规定不同的处分措施,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类似的顺序,不以小过而严惩,体现比例原则,适用时不能生搬硬套。
5、适用规章制度对员工处分时,要考量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员工之所以要遵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之所以要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指挥,以及员工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所以,不能脱离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来判断员工的违纪行为的原因和程度。
案例原文如下:




作者介绍
刘效权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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