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那些法律小知识(六)
东鹰千问
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到租房遭遇侵权的维权路径,“东鹰千问”项目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大众在面对法律小困扰时,找到应对之策,也有不少读者提出新的疑问,希望了解更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房产交易、租赁领域问答将聚焦租赁合同、租金纠纷、权益保障、风险防范等实务问题,提供专业、实用的解答。如有疑问,欢迎留言互动,东鹰律师将为您答疑解惑。
本期我们关注——
房屋使用安全
1.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答: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所有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2.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封闭停用、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等解危措施;
(四)开展房屋装修活动时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五)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外墙面安全性检测;
(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小区共有部分使用安全责任如何落实?
答: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修缮等管理责任,由相关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房屋共有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修缮等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
物业服务人发现当事人对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行为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建设单位对房屋使用安全具有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书面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性能指标、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法定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因使用不当、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建设单位注销、清算的,保修责任的承担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城市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农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房屋质量负责。
5.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如何开展?
答: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依法实施白蚁预防处理。鼓励个人建房或者装修房屋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建成房屋进行蚁害检查。 发现蚁害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实施灭治。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周边绿化出现蚁害并且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实施白蚁灭治。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灭治,向属地白蚁防治主管部门报送蚁害信息。
6.房屋安全性检测机构发现房屋是危房的,该怎么办?
答: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现房屋存在可能倒塌等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房屋外墙使用安全如何落实?
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除依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外,还应当做好外墙面安全的日常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检测:
(一)墙面出现异常变形、大面积空鼓、脱落等现象的;
(二)面板、连接构件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外墙面损坏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检测的其他情形。
8. 房屋鉴定为危房,经上报后主管部门如何处理?
答: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区、县(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同时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同级相关部门。
9.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的督促解危通知书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答:(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停止使用或者拆除意见的;
(二)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出租或者人员集聚的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区、县(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0.收到督促解危通知书后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怎么做?
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对危险房屋采取封闭停用、维修加固、拆 除等解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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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第六期结束咯~敬请期待下一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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