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律服务领域的那些法律问题(十)
01
问:业主装修时物业收取押金合法吗?
答:合法,但需明确押金用途(如防止违规装修),完工后无违规应退还。需注意部分地区明确规定禁止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02
问:物业公司是否需对小区内财物被盗负责?
答:财物被盗,若物业公司未尽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03
问: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各地方性法规有不同规定的,可依照地方规定成立。
04
问: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答: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是依照地方性的规定成立的,地方的规定存有差异。一般是未达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或已达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情况下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05
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一般包括组织业主监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
06
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是怎样的?
答:以杭州市的相关规定为例,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为7人以上11人以下单数,具体包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建设单位指派的代表各1名,以及已交付物业的业主代表若干名,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物业管理委员会停止履行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07
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拆违章或违反管理规约的搭建设施?
答:无权直接拆除,需报城管或规划部门处理。违反管理规约的,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恢复原状。
08
问:业主自有车位,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车位费?
答:业主自有车位,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但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车位管理费。
09
问:什么是“包干制”?什么是“酬金制”?
答: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0
问: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答:依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故业委会无权径行决定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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