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那些法律小知识(五)
东鹰千问
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到租房遭遇侵权的维权路径,“东鹰千问”项目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大众在面对法律小困扰时,找到应对之策,也有不少读者提出新的疑问,希望了解更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房产交易、租赁领域问答将聚焦租赁合同、租金纠纷、权益保障、风险防范等实务问题,提供专业、实用的解答。如有疑问,欢迎留言互动,东鹰律师将为您答疑解惑。
本期继续解答——
房产租赁问题
1.租赁合同中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是什么?
答: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房东应继续履行合同。
2.“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例外情况?
答: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买卖也可以破租赁: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3.出租人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会怎么样?
答:出租人发现后可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
5.出租人提高租金,租客不同意怎么办?
答: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新租金,协商不成,租客搬离。
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能否出租?
答: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7.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了,还要付租金吗?
答: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8. 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改造,有什么后果?
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租期届满后可以要求出租人折价补偿装修吗?
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租客能否解除合同?
答: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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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租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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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租赁领域的第五期结束咯~敬请期待下一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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