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业务领域的那些法律问题(七)

日期: 2026-05-08

本期「东鹰千问」继续聚焦建设工程业务领域,围绕建筑企业所得税、造价咨询、建设工程纠纷等问题,给出简明解答。


建筑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能,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相关规定加计扣除。


建筑工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务报酬的缴税方法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造价咨询单位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取消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造价咨询单位能否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造价咨询?


不能。


造价咨询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承接业务,是否合法?


不合法。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承接业务,超越范围签订的咨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仲裁,需具备什么条件?


有仲裁协议、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能否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不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可以,在有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错误等符合法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