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蔡天凤案看借名买房风险

日期: 2023-04-06
作者: 马幼蓝

摄图网_500630980_wx_正义法律秩序法律图形概念(企业商用).jpg

前不久香港发生的蔡天凤被杀案件,令人震惊,据说起因是蔡天凤想出售一套6800万的房产,而这套价值不菲的房产购买时为了省15%印花税,她借用了公公的名义购买,现在想将这套房产出售,遭到公公及前夫的反对,引来杀身之祸。


“借名买房”的操作屡见不鲜,大家应该不陌生。有些因为不具备购房资格买不了房的,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有些为了少付按揭利息或者办不了银行按揭的,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还有些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准备离婚,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来隐匿财产的。不管什么原因,选择借用他人之名买房,看似得了实惠,但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

道德风险


实务当中,可能存在代持人不承认代持事实,否认借名,认为房产所有权系代持人本人所有,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也有一些代持人想要更多补偿;或是代持人私下将代持房产转让、;将代持房产抵押等风险。


对此,大家可能不以为然,因为通常情况下所找的代持人,一般是熟识的亲朋,关系好得很,想想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殊不知,人性在金钱面前是经不起考验的,在利益足够大的时候,常常会迷失自我。而正因为关系好,往往没有书面协议,仅仅是口头约定,所以类似的法律纠纷也是相当多的。


二、

债务风险


如果代持人对外有债务,债权人起诉后成为被执行人,代持房产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后用来偿还所欠债务,这个风险也不小。


虽然,实际出资的委托人可以找律师,提执行异议,可法院对执行异议是否支持,却不一定。最高院已有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328号、(2020)最高法民再378号)显示,对于“借名买房”中的出资人以自己是房产实际所有权人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支持;法院的理由是,借名人只享有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并不享有物权,而其所享有的债权并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三、

代持人死亡或婚姻关系变化导致的风险


一旦代持人死亡,则其法定继承人可能要求继承代持房产;而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时,代持人配偶可能会要求分割该代持房产。


四、

传承风险


出资人死亡,尤其是事出突然的,如果出资人的继承人没有代持协议,没有遗嘱,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产系代持的,则出资人继承人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人财两空,像蔡天凤这样把自己的性命都赔了进去的,毕竟是个案。为避免风险,尽量不要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买房,虽然暂时可能会获得一些小利,但是一旦有了纠纷,损失可能就得用惨重一词来形容了。


已经借名买了房的,建议一定要有份内容明确的代持房产协议,保管好购买房产的转账凭证,把房产权属证书保管在自己手上,尽量能实际居住在代持房产内,在能够将房产权属证书办理到自己名下的,要尽早办理。实在条件不具备,办不了过户的,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图片


马幼蓝律师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负责人


CWMA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


浙江大学学生职业导师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