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风控 | 新规下,“法不责众”的护身符,建筑行业还可以用多久?——存量项目财税合规的困境

“合规与风控” 专栏由本所“工程法+”法律服务团队主持,在保留工程建设领域传统商事议题基础上,还将围绕企业财税、跨境出海、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刑事风险防控等实务方向展开深度法律研讨。本专栏延续 “商榷与探索” 的思辨底色,诚邀各界抛出困惑、参与投稿,一同研判风险、共寻合规解题路径。
目录
引言
一、快速回顾:建筑行业的“兴衰”与因果
二、建筑行业里,为何财税合规举步难?
三、建筑企业的下一步:存量怎么防,增量怎么做
四、结语
引言
“金税四期”“财税合规”这个话题,其实从去年开始就持续升温。前段时间和一位同行聊起来,聊着聊着就落到了建筑行业的具体话题上。他摇了摇头,说了句让我印象很深的话:“你想在建筑行业做财税合规?这个水太深了,大量企业身上都背着历史包袱,真要按照现在的严格标准去查,弄不好大家生意都不要做了。”这话放在建筑行业,确实很真实。“挂靠”“实际施工人”背后的财税违规问题,大家心照不宣。“大家都在那么干”的共识,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护身符。税务机关也知道有问题,但查一家倒一家,烂尾楼谁管、农民工工资谁兜?所以过去这些年,行业里慢慢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企业带病生存,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今年,建筑行业有两份重要文件相继生效:司法解释二和建市规〔2026〕2号,其中建市规〔2026〕2号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针对挂靠、资质注水等行业乱象建立了透明化的人员监管机制,还通过改革招投标机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在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双重穿透下,大量“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或转包”的模式,其违法外衣正在被一层层剥开。这意味着,曾经那个“法不责众”的行业共识正在被打破。那么“法不责众”的护身符,建筑行业还可以用多久?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答案。本文从建筑行业的制度变迁切入,梳理“法不责众”的由来,来探讨一下建筑企业存量项目财税清算难的现实原因以及出路问题。
01
快速回顾:
建筑行业的“兴衰”与因果
讨论存量项目的财税合规困境,得先弄清楚一个前提:建筑行业的财税问题,不是某几家企业刻意钻空子钻出来的,而是在几十年的制度变迁中慢慢长出来的。很多今天看起来“不合规”的操作,放在当时的环境里,其实是行业在既定规则下做出的理性选择。理解了这层背景,才能明白为什么新规出来之后,企业想转、但转起来很难。
追溯建筑行业内的“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或转包”关系的产生,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建设部发布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号),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系统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提供了市场准入门槛。而建筑行业自古以来就是多主体、多层次的市场,用一套统一标准的资质管理,必然把大量市场主体挡在了门外。自此开始,就大量出现一批“包工头”带领的施工队伍,为了承揽工程,选择投靠在国营或集体建筑企业名下,利用这些企业的资质和招牌来承接项目的现象,即“挂靠”或“转包”。而1987年,正是国营施工企业推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出台《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规定》)。在此背景下,“内部承包制”在实务中逐渐演变为规避资质管理的通道,催生了大量“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或转包”的模式。
但这种“看似不合规”的“模式”,却解决了当时的建筑市场“资源错配的问题”。正如浙江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王建东教授所言,内部承包制在历史上“居功至伟”,它通过制度设计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最大,弥补了民营施工企业在人员、资金及管理上的不足。90年代前后,正好是城镇化推进,地方搞建设,项目遍地开花的风口。但建筑资质审批严格,有资质的企业数量有限,而建筑市场主体获取项目很多是依托于“人脉资源”,因此就出现了“资源错配”的问题:“有资质的企业未必拿得到项目,拿得到项目的人未必有资质,有项目和资质的未必有资本。项目资源、资本往往掌握在另一批人手里——有关系的、有人脉的、能拿到工程的人。”而在这个过程中,内部承包制在实务中逐渐被滥用。法律虽然明令禁止,但市场需求摆在那里,操作空间也摆在那里,监管存在技术性难题,因此,资质借用就从偶尔为之变成了行业常态。
加之,建筑行业获得了金融市场的全面加持——银行愿意给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放贷,开发商靠预售回款和开发贷周转,施工方靠垫资进场。各方都默认“有资质的企业兜底,出不了大事”,资金链条就这样一层一层搭起来了。制度有门槛,执法留余地,金融给杠杆,三者叠加,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就这么来了。但是,这种“宽松执法”也让建筑行业产生了“法不责众”的错觉,给未来发展埋下了隐患——金融失序、税务流失、行业腐败。
房地产行业繁荣后进入萧条,放在全球经济史里看并不罕见。日本、美国、西班牙都经历过地产泡沫从膨胀到破裂的过程,规律是相通的:高杠杆行业跟经济周期深度绑定,涨的时候一起扩张,跌的时候风险顺着链条往外传。区别只在于各自的基本面和制度环境不同,调整的幅度、节奏和应对方式会有差异。
回到国内,建筑行业这一轮下行,既有外部经济环境的因素,也有行业自身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城镇化进程边际放缓,居民部门杠杆率高企,住房需求的总量扩张阶段基本结束;房企“三高”模式在销售回款与融资渠道双重收紧下难以为继,债务风险沿供应链向上下游传导。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行业过去三十多年的运行模式,本身就不具备可持续性。
粗放型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选择。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宽监管是为了激活市场活力,让行业先跑起来。但宽监管和活跃度之间如果没平衡好,短期增长就会以长期风险为代价。资质门槛留了口子,挂靠和转包就有了空间;财税监管跟不上,无票采购、私户结算、阴阳合同就成了行业惯例;招投标环节的腐败和利益输送,推高了成本,扭曲了资源配置。这些隐患在上行期被增长掩盖,在下行期集中暴露。许家印案就是最典型的注脚——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海外信托转移资产,靠高杠杆和规则漏洞维持运转,最终走向清算。这不是个案,而是旧模式走到极致的必然结果。它说明一件事:不调整,代价只会更大。
所以,制度的变革不是偶然,是对已经变化了的经济现实做出的回应。金税四期上线后,税务部门从“以票管税”转向“以数治税”,数据比对能力与此前相比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司法解释二对资质出借行为做了系统性否定,挂靠费、管理费在司法上全面失去保护;建市规2号从行政层面把资质、人员、资金、发票的数据打通,让“表面合规”越来越难掩盖。这些规则集中出台,释放的信号很明确:过去那种“企业带病生存、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平衡,不再被默认延续。行业要从粗放扩张切换到规范运行,从增量优先切换到存量治理。
制度变了,行业的经营模式必然跟着变。当年制度松动催生了挂靠和转包的繁荣,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监管持续收紧,住建部数据显示,仅2022-2024三年间,各地主管部门就累计排查出转包、挂靠类违法违规项目超1500项次,对大量涉事企业采取了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措施,持续的查处整治同样会推动行业重新洗牌。但制度转向不是一夜之间能完成的。多数存量项目本身就是在旧规则的漏洞下形成的。现在规则变了,要求合规,但已经违规的存量已经无法回头。这才是真正的难题。下一节就来分析,这个“清算难”到底难在哪里。
02
建筑行业里,
为何财税合规举步难?
制度转向的信号已经清晰,但对于身处下行期的建筑企业来说,还有两个问题没有答案:存量项目怎么处理,监管规则、力度、期限都不明确,不知从何下手;“旧盈利”模式要改,但利润模式的探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比起合规,生存才是优先选项。企业只能观望,而观望的背后是一个更现实的博弈:真要按新规矩清算存量,这些糊涂账的合规成本,企业扛不扛得住?继续按老办法掩盖,未来被翻出来,成本只会更高。
司法解释二和建市规2号释放的信号已经足够明确:挂靠这条路走不通了。但信号明确,不等于执行层面的清算规则落地。企业真正关心的是:以前大量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或转包”模式(以下简称“老模式”)走下来的存量项目,现在会被清算吗?
挂靠合同无效,并不是司法解释二才确立的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从1998年施行起,就明确禁止出借资质、禁止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司法解释二只是让这个违法事实在民事裁判中变得无可争辩。但企业合规的问题,不是走在法院里,而是走在行政监管里。挂靠背后必然涉及税务问题,而一旦涉及财税清算,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处理路径:财务数据怎么调整、利润怎么重新核定、历史账目怎么处理、税务上哪些年份必须补、按什么口径补、追征期怎么算、有没有过渡窗口。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使已有裁判明确挂靠施工无效后税费扣减需以实际缴纳且有证据证明为前提,但不同情形下的清算细节仍无一致标准;从税务征管实践来看,多地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已经发现,挂靠模式下款项支付分散、票据不合规,普遍存在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问题,而目前针对挂靠情形下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补征追征等具体事项,仅能梳理出框架性的合规要求,这套规则在全国没有统一口径。
为什么执行层面的规则还是模糊的?客观上存在几个绕不开的难题。挂靠项目的财税问题牵涉税务、住建、人社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监管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税务部门要“应收尽收”,住建部门要“行业稳定”,人社部门要“保障劳动者权益”。在没有更高层级协调的情况下,任何一个部门单独出台存量处理规则,都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政策目标冲突。建筑行业自身的特征也增加了难度——项目施工周期长、跨区域经营普遍、分包层级复杂、票据获取难度大,税务机关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存量项目的成本真实性做全面核查。

图片源自:pexels
更根本的是三十多年“法不责众”形成的路径依赖。建筑行业的挂靠、转包、无票采购、私户结算,不是某几家企业的个别行为,而是全行业的普遍生态。税务机关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从一些地方税务局的公开答复中可以看出端倪。德阳税务局在答复政协第357号提案的公函中明确表态,成本扣除须以合法有效凭证为法定前提,不得针对历史项目批量放宽。这句话本身是清晰的——该追的要追。但“怎么追、追多久、按什么口径追,”文件里没有说。挂靠项目涉及的税务问题是不是必然构成“偷税”,实务中定性并不统一。有些是无票采购导致的成本扣除问题,有些是发票开具不规范,这些行为适用三年、五年还是无限期追征,目前没有统一口径。更关键的是财务层面——过去挂靠项目的利润是怎么确认的、成本是怎么归集的、收入是怎么核算的,这些账目要不要重新调整?调整之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变成什么样?会不会影响企业的融资、资质、信用评级?这些问题暂时都没有答案。
存量处理规则迟迟没有出来,还有一个现实考量:行业正在下行期。当前建筑行业整体现金流本就极度紧张,行业整体流动性压力极大。如果此时大面积倒查存量税款,大量本就脆弱的企业可能瞬间暴雷。比如,2025年以来,依赖恒大项目的合肥建工因工程款无法收回陷入破产清算,依赖碧桂园的腾越建筑科技集团已经资不抵债,这类风险一旦大面积扩散,势必引发烂尾楼、农民工讨薪、供应商破产等连锁反应,最终带来的社会成本会远大于税款损失本身。摸清底数需要时间,出台统一规则也需要协调各方立场,这个僵局短期内难以打破。
企业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局面:往后的路看得很清楚,以前的路怎么收场,暂时没有答案。观望便成了企业被动却最理性的选择。除非被稽查或卷入诉讼,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去做财税合规整改——整改的路径是什么、成本有多大、财务数据怎么调、整改之后旧账能不能一笔勾销,没有人能给出确切回答。
上面说了执行层面的清算规则还不清晰,但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即便规则给出来了,企业也未必扛得住。这是存量项目合规困境的另一面。
首当其冲的是倒查期限的不可控。许家印案在刑事上虽只追溯了五到八年,但税务追征期的逻辑却截然不同——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被定性为偷税,税务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受三年、五年追征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行政追征的时间边界远比刑事更宽,“时间久远”绝非安全牌。企业不知道自己过去二十年的项目,哪些会被重新翻出,也不知道倒查的边界究竟在哪。对于生死线上的建筑企业来说,这种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才是击穿决策防线的最大杀手。相比算得清的补税金额,算不清的倒查期限,才是让企业陷入观望、不敢轻举妄动的根本原因。
时间也是清算的直接障碍。存量项目跨度长,人员变动大,很多原始凭证、合同、付款记录已经找不到当事人。即便企业想主动梳理,也未必理得清。这不是态度问题,是客观上的操作困难。
更棘手的是,挂靠背后往往牵连着一连串问题。招投标串标、围标、介绍费、利益输送、内部腐败,这些操作本身是独立的违规行为,但它们最终都会在财务数据上留下痕迹。动财税,等于把这些事一并扯出来。企业不敢自查,不是怕补税,是怕顺藤摸瓜。
而一旦自爆,资金链就断了。补税加滞纳金是确定的现金流出,对现金流本就紧张的建筑企业来说,这就是生死线。根据安永大中华区发布的《中国上市建筑公司2025年回顾及未来展望》统计数据,34家上市建筑公司2025年平均净利润率仅为1.86%,已经降至不到百分之二,对于微利运营的建筑项目而言,补税加滞纳金的现金流出可能直接吃掉项目全部利润。发票缺口是另一个死结——挂靠方普遍存在无票采购、私户付款、白条入账,想合规就要补票,补票就要补税,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年化约百分之十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征管规则,对于企业历史不符合规定情形导致补缴税款,如不存在税务机关原因或其他法定不予加收滞纳金规定的,滞纳金不能减免,滚起来可能超过本金。
企业存亡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家中型建筑企业背后,是几百上千名员工的工资、几十家供应商的货款、多个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一旦企业因补税导致资金链断裂,连锁反应会沿着供应链往下传导:项目停工、烂尾楼出现、农民工讨薪、供应商破产、银行坏账、地方税收减少。这些社会成本,远大于税款损失本身。

图片源自摄图网
许家印案就是最典型的注例子。恒大清算的不是一两家公司,而是整条链条上的参与者——购房者、供应商、施工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清算有层级,但代价是全社会承担的。这个信号很清晰:不调整,代价只会更大。但调整的过程中,如何不让企业集体倒下,如何给行业一个缓冲,目前没有答案。
存量项目的合规成本,本身也是不确定的。人员变动、凭证缺失,很多历史项目连原始合同都找不到,企业想自查也未必理得清,这样就会算不清自己该补多少税、按什么口径补。不合规的风险同样不确定——什么时候被查、倒查多久,都没有明确预期。两类核心事项都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唯一能笃定的选择是:现在按兵不动,至少当下不会出事。如果主动自查能换取责任豁免、明确追征期限、有一个清晰的过渡窗口,企业才有动力去整改。没有这套规则,观望就是理性的选择。执法层面如果一刀切,大量企业会瞬间暴雷;如果继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问题就一直挂着。政策需要设置缓冲期,但缓冲期时长如何设定、以什么方式给企业明确的行动预期,目前尚无答案。
03
建筑企业的下一步:
存量怎么防,增量怎么做
“老模式”(即名为内包实为转包或挂靠)的核心问题,在于总包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经不起法律和税务的双重穿透审查。总包只出资质和业绩,不参与实质管理;实际施工人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组施工。这种表面合规的操作,存在很大风险。比起已经完成问题存量项目,未结算的项目,还留有一些协商和调整的补救空间。
1.竣工未结算的项目,核心是趁结算之前把税务问题协商处理掉。这类项目施工已经完成,但还没进入结算环节,部分纳税义务的节点还没完全触发,企业跟实际施工人之间还有谈判空间。企业自己清楚这个项目的实际运作方式,与其等到结算之后发票、资金、成本全部固化下来再被动应对,不如在这个阶段主动自查,并针对问题,跟实际施工人协商,比如成本凭证怎么补、发票怎么开、税负怎么分担、收益怎么确认。这些事在结算前谈,双方都有余地;结算之后再谈,账已经定了,谁都不愿意动。协商的目的不是让某一方吃亏,而是把税务链条尽量理顺,让成本有据可查、发票有迹可循。只要税务端不出现大的缺口,项目质量合格、竣工合格,整体风险就是可控的。
2.未竣工的在建项目,重点在于总包真实参与管理并保留证据。如果项目还在施工阶段,企业有机会调整管理方式。总包应当派人驻场,对工程质量、安全、财务、工期进行实质性监督和控制。企业必须规范劳动关系、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并养成收集保留考勤记录、施工日志、验收单据等管理痕迹的习惯。税务上同样要确保不出问题: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尽量向一致方向调整,可补的凭证尽量补齐。企业竣工合格加上税务合规,过渡到结算阶段就是相对安全的。
增量项目的挑战,不在于“要不要合规”,而在于合规之后利润从哪里来。传统转包、挂靠模式下,总包靠收取管理费盈利,不出资金、不养团队、不控现场,收益是固定的。而合规转型意味着这套模式必须改变。这带来两个层面的挑战。
第一,利润下降与合规成本。挂靠合同被否定后,管理费不再受司法保护;让利部分也可能被重新核定。但更大的问题在于,合规本身就会成为利润的减项——以前依靠让利和管理费赚取的收益不复存在,以前不需要养的人、不需要垫的资金、不需要控的现场,现在都要自己承担。这不是请律师做制度的费用问题,而是利润结构的根本变化。
第二,内部人事、管理与利益分配的调整。企业转型过程中,企业架构、股权设计和管理制度都需发生系统性变动。以前总包不需要养项目经理,项目来了“借”一个证挂上去就行。现在建市规2号对人员注册变更做了严格限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系统自动比对,挂名这条路走不通了。更核心的是,如果要把有资源的实际施工人吸纳进来,怎么安排他的身份、给什么职级、占不占股权、管理权限怎么划分、利润怎么分,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会直接影响甚至重塑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
那么面对这些挑战,建筑企业有哪些方式可以应对呢?以下建议供参考:
第一,吸纳有资源的实际施工人进入企业体系。适用对象是愿意接受制度约束、具备或愿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有建造师证的,直接签劳动合同、交社保、纳入在编项目经理序列;没证的但有人脉、有经验、有项目资源的,由企业提供培训支持,考取证书后正式吸纳。实质是将“临时挂靠”转为“长期雇佣”,把项目资源留存于企业内部。若对方坚持自负盈亏、不愿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则不适用该模式,企业需重新评估该合作关系是否存续。
第二,探索联合体或项目公司模式。适用于双方资质均达到项目要求、但各自有短板的情形。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任何一方的资质都不能低于项目门槛,否则整个联合体都会被拖累。联合体的作用是整合各自优势,比如一方有总包资质但缺项目资源,另一方有专业资质且能提供施工力量。合作深度更高的,可以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自持股、各自承担风险,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在项目公司层面闭合。若实际施工人不愿直接显名持股,代持股也可作为备选安排,但该方式更适合作为过渡,不宜长期采用。
第三,重组并购有资源的小型团队。适用于对方已有独立法人主体、有施工力量和管理能力的情形。操作路径是吸收合并、资质承继,流程包括被吸收企业办理工商注销、合并后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资质核定、核发新资质证书。实质是把外部资源整体纳入企业组织架构,一次性解决资质、人员、管理归属问题。
04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工程法+”法律服务团队,是由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名誉主任王建东教授领衔,以工程领域法律服务为根基,融合工程建设、企业财税、刑事风控、合规管理、涉外法律等多领域专业能力的复合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深耕依托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建筑、商贸等各类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全方位护航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微信扫码查看法律服务团队详情)
*声明:本文由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